新華社北京8月27日電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草案提請27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該決定擬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但部分減稅政策擬於2018年10月1日起先行實施。
『一次修法,兩步到位』。此次個稅法大修,一方面要考慮給稅務機關、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實施新稅制預留一定准備時間,同時又考慮盡早釋放減稅紅利。
根據決定草案,決定擬於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擬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將工資、薪金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准提高至5000元/月,並適用新的綜合所得稅率;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先行適用新的經營所得稅率。
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之所以提出分兩步實施,就是期待盡量讓老百姓盡早享受到改革紅利。
責任編輯:遲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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