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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訓教什麼?怎麼教?咋監管?——國辦發文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解惑』
2018-08-23 10:10:47 來源:新華網  作者:胡浩、吳振東、周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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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新華社北京8月22日電題:校外培訓教什麼?怎麼教?咋監管?——國辦發文為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解惑』

  新華社記者胡浩、吳振東、周暢

  不得以家教、諮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中小學校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就當前校外培訓發展中面臨的難點、痛點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明確設置標准,規定場所、師資、管理條件

  一間小小的半地下室擠著20來個學生——這樣的培訓環境將無法獲得辦學資質。

  為確保孩子們的人身安全和學習質量,意見規定,校外培訓機構設置必須達到一些基本要求,如必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面積不低於3平方米;必須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必須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等。

  意見還明確提出,未經教育部門批准,任何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諮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

  『由於歷史形成的原因,往往會形成校外培訓機構在工商部門注冊、教育部門注冊、民政部門注冊三種情況,但其實只有在教育部門注冊纔有辦學資質。』國家教育諮詢委員會委員楊東平認為,意見強調了辦學許可的規定,有利於整肅亂象,加強教育市場監管。

  規范培訓行為,遏制昇學焦慮蔓延

  近年來,昇學焦慮向低齡化蔓延,一些校外培訓機構在其中推波助瀾。

  意見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辦學行為予以嚴格規范,明確校外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備案並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准,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根據意見精神,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把遵循教育規律擺在首位,這應當成為培訓機構今後辦學的「紅線」。』華東師范大學教育學部教授吳遵民表示,對培訓行為的一系列細致約束,都直指造成中小學生課外負擔沈重的超綱教、超前學、應試搶跑等亂象,有助於校外培訓回歸學校教育『有益補充者』的定位。

  意見還要求,校外培訓機構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切實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日常監管等。

  受訪專家表示,意見填補了過去的一些監管空白,為基層教育行政部門引導校外培訓機構規范發展指明了方向。

  校外培訓與校內教育是一個有機整體。意見進一步嚴肅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紀律,要求中小學校嚴格規范教育教學行為,努力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創造條件。

  吳遵民認為,堅持校內從嚴治教,纔能形成推進中小學生減負的合力,『但要真正減輕學生負擔,還要通過中高考的進一步改革,促使從「考什麼學什麼」向「學什麼考什麼」轉變。』

  推行黑白名單制度,公布校外培訓機構名單及主要信息

  意見要求,全面推行白名單制度,對通過審批登記的,在政府網站上公布校外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對未經批准登記、違法違規舉辦的校外培訓機構,予以嚴肅查處並列入黑名單。將黑名單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

  楊東平介紹,這一規定借鑒了各地監管校外培訓市場的經驗。『通過信息公開加強行業監管,懲戒一些不誠信機構,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楊東平說。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張華認為,『黑白名單』相當於誠信名單,客觀上提高了培訓准入標准,也加強了市場秩序的規范。

  破解『三點半難題』,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

  孩子下午三點半放學了,如果不去校外培訓機構,那麼誰去接?誰來管?

  意見提出,各地要創造條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強化中小學校在課後服務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彈性離校制度。

  上海市長寧區天山第一小學校長呂華瓊表示,通過整合校內外資源,開展書法、美術、閱讀、體育鍛煉等活動,孩子們在放學後不僅能得到有安全保障的看護,更能發展興趣愛好。長寧區有學校調研發現,原來30%的孩子放學後直奔社會機構,開設晚托服務後已有一半『回流』。

  專家認為,意見明確了學校在課後服務中的主渠道作用,這是讓家長放心的關鍵。但這並不意味著學校要大包大攬,應該鼓勵社區、少年宮、社會組織、企業等共同參與,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最終實現每個孩子有人管,每個孩子有發展。

責任編輯:楊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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