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18日至19日,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廣州放飛旅游有限公司及林子傑等10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一案。
檢察機關指控:2015年3月30日,林子傑在廣東自貿區南沙片區設立廣州放飛旅游有限公司(下稱『放飛公司』)並擔任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注冊資本8888萬元(未實際投入)。同年12月,林子傑等人在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沒有取得發行股票等資格的情況下,發起以眾籌放飛公司30%注冊資本為名的『中國放飛股權眾籌網絡平臺』(下稱『放飛平臺』)。利用網絡宣傳放飛平臺的零風險及高回報率,規定『1放飛股』價值人民幣1元、投資者在該平臺注冊後購買1000股以上即可成為放飛股持有人,按照『普通會員』『經理』『高級經理』『商務中心或董事』由低到高的順序組成身份層級。各層級滿足發展不同數量會員的條件可『晉昇』上一層級及相應獎勵額度,吸引放飛股持有人不斷發展下線。放飛公司通過設立微信群、開展公司年會等活動,向社會宣傳放飛平臺,林子傑等人通過擔任微信群群主或團隊管理人,進行講課及宣傳答疑,參與平臺的擴大及團隊日常事務管理。2015年12月至2016年10月,放飛平臺累計滾動交易額達7.24億餘元,林子傑從平臺獲利201.8萬餘元。
案件將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楊雪
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我們立刻刪除。
頻道推薦
- 『冷資源』助力『冰雪游』2021/01/04
- 延壽縣:『文藝+宣講』讓黨史學習教育『有滋有味』2021/09/02
- 網友爆料oner組合岳岳騙p:希望大家追正經明星2021/09/02
- 奧運冠軍張雨霏:隔離期間能打游戲太爽啦!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