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有關系能從監獄『撈人』,與被害人簽訂『取人協議書』騙取錢財。近日,湖北省江陵縣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王纔能、馮其武提起公訴。
趙某的兒子因犯搶劫罪被判刑,2015年2月,犯罪嫌疑人王纔能通過他人傳話給趙某,謊稱朋友馮其武有關系,能夠將其子從監獄取出來,但要趙某付20萬元作為活動經費。2015年4月,經過商談,趙某答應支付15萬元,先付10萬元,在人取出來後再付5萬元,雙方簽訂『取人協議書』。2015年11月,王纔能以資金不足為由,將趙某騙到江陵縣郝穴鎮,並約馮其武與趙某見面,再次編造理由騙取趙某2萬元。2016年7月,王纔能以同樣方式騙取另一名被害人沈某2萬元。
到案後,王纔能、馮其武二人對詐騙事實供認不諱。
(蔣松秦長舉)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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