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人員欲言又止,這裡面一定『有事』
上海青浦:追訴一名16年前故意傷害案逃犯
『剛開始時,我是擔心被抓進來。但時間一長,就覺得沒事了。沒想到過了16年,我還是難逃法網。』16年前參與一起故意傷害案的逃犯呂某,在被抓捕歸案後說。經上海市青浦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呂某被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一審判決後,其沒有上訴。
2001年10月5日晚,青浦區一公寓內發生一起故意傷害案,3人受傷,其中2人傷勢嚴重,被害人張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偵查查明,這是一起僱凶傷害案件。被害人張某在青浦從事疏通下水道工作,同樣從事下水道疏通的劉某等7人認為張某等人在搶他們的生意,便僱用沈某、呂某等5人持凶器毆打張某等3人,造成1死2傷的惡劣後果。
案發後,沈某等人先後被抓獲,但呂某潛逃。由於沈某等人對呂某是否實際參與毆打的說法不一,被害人也沒有看清楚呂某的體貌特征,加上呂某潛逃至外地,認定呂某犯罪的證據不夠充分,因此偵查機關當時未對呂某立案,也沒有采取強制措施。後經法院審理,劉某、沈某等多人因故意傷害罪分別獲刑。
16年後的一天,青浦區檢察院檢察官到區看守所例行巡查,找在押人員談話。當檢察官行至監區時,看到一名在押人員似乎有話要說,但欲言又止。檢察官停下腳步,主動問他有什麼需要幫助。對方悄聲問,檢舉他人犯罪是不是可以算立功,自己是不是可以減輕處罰。
檢察官馬上意識到,對方可能掌握某個案子的情況,於是要求管教民警將他帶至檢察官談話室進行談話。對方開始還有顧慮,但在一番政策教育後,檢察官很快獲得了16年前呂某參與故意傷害案的重要細節。檢察官初步研判,呂某很有可能是這起舊案的漏犯,必須對該案進行徹底審查。由於十幾年前的案件沒有進入電子檔案管理系統,只能通過手工方式一一查找。檢察官根據案發時間、罪名,在檔案中認真查找當年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但是沒有找到檢舉人所檢舉案件主犯名單。檢察官拓寬思路,查找同姓人,終於在發黃的案卷中找到了原始案件檔案材料。原來,那件僱凶傷害案件中的主犯使用的是曾用名。
經過仔細梳理證據,將已經判刑的相關被告人的供述一一比對,正好和檢舉人提供的新證據相互印證,可以確定呂某參與了當年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案件。
青浦區檢察院將線索移送公安機關,並引導督促公安機關收集證據材料,針對新出現的證人制作完整筆錄,進一步夯實證據。經網上追逃,2017年4月19日晚,出逃16年的呂某終於在福建石獅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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