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路記者昆明旅游體驗
2018年五一假期前後,《消費主張》另一路記者來到昆明,以明察暗訪的方式來體驗雲南旅游市場的低價游情況。記者走訪了昆明市的多家景點和旅行社發現,以前街頭上鋪天蓋地的不合理低價游的小廣告已經明顯見少了,而旅行社對相關線路的報價,和過去相比也越來越規范。
比如石林一日游,雲南省規定的誠信旅游指導價是每人260元,九鄉一日游的指導價是每人205元,而旅游門店給記者的報價,也都接近於指導價。
旅行社業務經理:是進購物店,回來之後進購物店。
記者:那個多少錢?
旅行社業務經理:石林(進)一個店,價格是230元,九鄉價格是140元。
旅行社業務經理:我有一個團是進一個購物店,但是買不買自願,那個團,我可以給到你240元。
記者:那是進什麼樣的購物店?
旅行社業務經理:一般就是玉器或者茶葉這些。
導游要拿人頭費
在暗訪了多家旅游門店之後,一位在街頭招攬生意的中年婦女向記者推銷他們的石林一日游。
旅行社業務經理:5A級景區,那你出個門票錢,也得175元,那我給你算一下,最少最少180元錢,門票錢你要出吧。
記者在網上查到,石林景區的門票價格為175元錢,而這位中年婦女的團費只要180元,包含往返用車、門票、一頓午餐和導游費。那麼這個低價團又會藏著什麼樣的陷阱呢?記者決定報名去體驗一下。


第二天早晨不到8點,記者來到發車點簽訂旅游合同。這份合同上標明本合同簽約人最多只能是五人,而記者看到合同上滿滿的有近20位游客。更關鍵的是合同上也沒有蓋旅行社印章,基本上可以斷定,這是一個非正規旅行社搞的非法一日游。

在去往石林的路上,導游一直向車上的游客介紹雲南的三樣特產:鮮花餅、普洱茶和玉器。她甚至直接在車上向大家兜售鮮花餅和普洱茶。
導游:鮮花餅,像這種的,一滿箱子是5袋,一袋有8個餅,一個餅的淨重是35克,一滿箱子1.4千克。
而根據國家旅游局第44號令中《導游管理辦法》的第二十三條規定:導游在執業過程中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

在結束完石林景區的游覽之後,導游把大家帶到了距離昆明火車站不遠的一處居民樓內,如果不是有專人帶路,一般人根本想不到這裡還會有購物的場所。一上樓,記者所在的這個團的游客,就被統一帶進了一個房間,一位自稱是富二代的韋經理出現了。

標價5800元的金鑲玉,這位韋經理按1500元的批發價賣給大家,這讓一些游客動心了。

事實上,像剛纔這種假冒富二代,然後再對珠寶玉石打折銷售的場景,是景區購物店的常見套路,央視財經頻道《消費主張》記者曾在雲南、四川、北京的多個景區見識過這種套路,當然他們所推銷的金鑲玉、翡翠、黃龍玉,無一例外都是質次價高的產品。

第二天,記者來到一家名為『康輝旅行社』的門店來報名參加一日游,最終以120元的價格報了九鄉一日游,但是當記者來到發車點簽合同時,意外碰上了第一天石林一日游時的那個導游,結果我們的跟團游被直接拒絕了。

記者:就是石林和九鄉的購物點是一個?
旅行社業務經理:對,同一個。
這位旅行社門店負責人告訴記者,九鄉石林一日游進的購物店是同一個,如果我們進了同一家購物店被發現了,導游就拿不到人頭費了。
旅行社業務經理:今天為啥不讓你們去,導游她要人頭費,如果你再重復進店了,不好意思,她沒有人頭費了,她不想不賺這40元錢,一個團隊30多個人,她能賺到600元錢人頭費。
而《導游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中規定:導游在執業過程中不得獲取購物場所、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等相關經營者以回扣、傭金、人頭費或者獎勵費等名義給予的不正當利益。

旅游亂象如何治理?
五一期間,央視記者通過兩條線路,對雲南旅游市場中的低價游進行了體驗,發現雲南旅游市場和過去的亂象叢生相比,已經有了較大的改觀,但是一些地下的低價游和購物團依然存在,這些現象又該如何徹底治理?

雲南省旅游發展委員會主任餘繁:我們雲南不允許合同裡面有簽訂購物事宜的,不管是我們自己招攬的團,還是上游旅行社給你轉來的團,發現一個,打一個。
餘繁主任告訴記者,雲南旅游市場整治一年以來,效果顯著,原來鋪天蓋地、喬裝打扮的低價游沒有了,但個別經過偽裝、具有隱蔽性的『不合理低價旅游團』仍偶有出現;原來普遍存在、明目張膽的強制購物現象沒有了,但變相安排購物和有違誠信的欺詐行為還時有發生;原居高不下、此起彼伏的旅游投訴大幅下降。但是為了真正讓雲南旅游市場在良性發展軌道上持續行進,還需要更多的綜合配套措施,和更嚴格的打擊力度。


近一年來,雲南旅游市場,有些令人可喜的轉變,同時我們也應看到旅游市場存在的問題,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具有頑固性反復性,希望相關部門抓長抓細,久久為功,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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