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關於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的決定(草案)》(以下簡稱《決定(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
3月2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設立上海金融法院的方案》。
此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決定(草案)》指出,為推進國家金融戰略實施,健全完善金融審判體系,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促進經濟和金融健康發展,決定在上海設立金融法院。上海金融法院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作《決定(草案)》說明時表示,設立上海金融法院有利於增強中國金融司法的國際影響力。就此,他進一步闡釋道:『通過設立上海金融法院,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金融審判體制機制,有助於提昇我國在國際金融交易規則制定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為我國經濟轉型昇級、『一帶一路』建設營造更好的國際環境。』
周強表示,設立上海金融法院有利於國家金融戰略的深入實施。他就此解釋稱:服務實體經濟、防范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不僅需要增強立法的科學性和政策的有效性,也需要建立公正、高效、權威的金融審判體系。
未來,上海金融法院一旦設立,將具體管轄哪些案件?周強表示,上海金融法院專門管轄上海市應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管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
具體來說,其案件管轄范圍包括:1.上海市轄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借款、票據、信用證、證券、期貨、保險、融資租賃、典當、金融仲裁等一審、二審和再審金融商事案件;2.上海市轄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以金融監管機關為被告的一審、二審和再審涉金融行政案件;3.上海市轄區新型、重大、疑難、復雜的一審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4.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指定由上海市轄區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以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期貨交易所等為被告或者第三人履行職責引發的一審民事、行政案件。
上海金融法院設立後,上海市第一、第二、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不再管轄金融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而對上海金融法院判決和裁定的上訴案件,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管轄。
『冷資源』助力『冰雪游』2021/01/04
延壽縣:『文藝+宣講』讓黨史學習教育『有滋有味』2021/09/02
網友爆料oner組合岳岳騙p:希望大家追正經明星2021/09/02
奧運冠軍張雨霏:隔離期間能打游戲太爽啦!2021/08/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