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安然)郝某對各個法院的刑事法庭應該已經不陌生了,從2005年到2013年之間,他曾經三次因盜竊罪被東城和朝陽法院判刑。今天上午,他因為涉嫌在通州運河文化廣場停車場上從他人車裡偷了95萬元,再次站上了通州法院的被告席。
根據檢方的指控,去年11月15日傍晚7點多,郝某開著他的奔馳車進入通州運河文化廣場停車場時,從受害人張某停放在此的奧迪車後備箱內,盜走現金95萬元。去年12月8日,郝某被民警抓獲。起訴書顯示,此前三次因盜竊被判刑,他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一年八個月和兩年。
郝某的個人情況和常見的『慣偷』們有著天壤之別:作為本地人,他有房有車有家庭,在對他的訊問過程中,民警還曾經詳細地問過他實際使用的一輛奔馳和一輛MINI COOPER車的來源。
『我停下車,本想去買點吃的,看見旁邊停著一輛黑色的奧迪,左後門沒關嚴,我一把就給拉開了。』庭審中,郝某描述了作案過程。『我接著就把它的後備箱打開了,裡面有一箱子錢,我就給拿走了。就是一時貪念。』
郝某說,當時他並不知道這一箱子錢具體有多少,開車跑掉之後,抽空看了一眼,發現裡面有9捆10萬的,還有5萬元散放。『我當時嚇了一跳,後來我把錢放在車裡,和朋友一起去歌廳了。但是這個事情我跟他們都沒說過。』
『你的錢都乾什麼用了?』檢察官問到。郝某回答:『全都賭輸了。錢剛偷到手的幾天內,我去了三次賭場,就全輸光了。』在訊問筆錄中,他說,去年11月17日,他拿著30萬現金去了順義的一個賭場,全輸了。之後兩天又去了兩次,偷來的95萬元全沒了。
據他的交代,同時偷來的還有幾條中華香煙,但是他自己不抽這個牌子,就全給扔了。記者發現,在公安機關對他的訊問過程中,警方曾經在不同時間屢次向他訊問錢款的去向,他對此的回答基本一致。
在庭上,郝某否認自己曾經專門跟蹤過這輛車。他強調說,偷這輛車純屬偶然,起初只是發現奧迪的車頂燈亮著,接著發現車門沒關好,於是臨時起意。
受害人張某和他的司機分別提供了證言。他們說,這筆錢是剛剛收到的租金,租客給了現金,就放進了車裡。據張某的證言顯示,事發當天晚上7點多,他停了車之後去附近吃飯,回到停車場駕車離開後,纔發現後備箱裡的現金全沒了。
郝某的律師提給他的問題,顯然是要『以情動人』:『說一下你家庭的情況,你的父母年紀多大了,有孩子沒有?』郝某回答:『父母六七十歲了,我三個兒子,有兩個還在上幼兒園。我曾經想等孩子過完生日之後去自首,但是警察先來了。』
檢方在庭上播放了事發時的監控錄像,錄像中詳細記錄了郝某的盜竊事實,從他拉車門、翻找東西,到最後抱著大箱子離開,樁樁件件纖毫畢現。事發之後,警方查了郝某的所有銀行賬戶,確實沒有發現有大額錢款進出。他本人在訊問中提到,願意賠償,爭取寬大處理。
庭前,記者從檢察官處了解到,目前,郝某的親屬已經替他全額賠償了受害人的損失,顯然,這一點對他爭取較輕的量刑大有助益。但是,郝某屬於累犯,又應當從重處罰。檢察官的建議量刑為10至12年。郝某進行最後陳述時的聲音顯得略有激動:『我對不起家裡人,對不起孩子。』經合議庭合議,本案當庭宣判,法院一審以盜竊罪判處郝某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並處罰金1.1萬元。文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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