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28日電(記者於立霄) 2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凱閔、張家祥等特大跨境電信詐騙等三案進行了二審宣判,分別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及准予撤回上訴。涉案85名被告人系公安部組織北京市公安局於2016年4月從肯尼亞押解回國人員,其中44名被告人為臺灣居民。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於2017年4月將案件依法提起公訴。同年12月21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凱閔、林金德等85人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作出一審宣判,對張凱閔、林金德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同時,以詐騙罪對韓剛、張家祥、徐偉倫等83人判處有期徒刑14年至1年9個月不等刑罰,並處剝奪政治權利及罰金。
一審宣判後,共有66名被告人提出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及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故依法裁定駁回張凱閔案等31人、張家祥案等32人的上訴,維持原判。徐偉倫詐騙案中3人提出上訴,後又撤回上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訴。
當日,部分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民眾代表旁聽了二審宣判。(完)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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