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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第五巡回法庭開審一樁索賠千餘萬元買賣合同糾紛案
2018-03-22 22:11:02 來源:新華網  作者:周聞韜 朱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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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新華社重慶3月22日電(記者周聞韜、朱薇) 因新購賓利汽車曾做過瑕疵處理,貴州一車主以未被主動告知為由將車輛銷售商及進口商告上法庭並索賠千餘萬元。22日上午,此案在位於重慶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2014年下半年,貴州車主楊某耗資550萬元從貴州某汽車銷售公司處購得一輛原裝進口賓利汽車。使用1年多後,楊某通過互聯網查詢到所購車輛在交付前有兩條維修保養記錄。楊某認為,汽車銷售公司和進口商大眾公司未向其告知該車系問題車,屬欺詐性銷售行為,已侵犯其知情權,造成巨大損失。遂要求對方退還購車款及車輛購置稅近600萬元,並賠償車輛價款3倍賠償金1650萬元,進口商大眾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去年10月,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該案,對楊某索賠1650萬元的訴求予以支持,並判令被告汽車銷售商返還購車款及車輛購置稅400餘萬元,駁回楊某要求大眾公司承擔連帶責任的請求。被告不服判決,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被告車輛銷售商及進口商認為,案涉汽車為進口全新車輛,不存在質量問題及產品缺陷,且退車請求已經超過7天。車主楊某主張的大修,實質是銷售商在交車前按照行業通行的售前檢測程序(PDI作業)進行例行檢測時對左下車門漆面輕微瑕疵進行的拋光打蠟處理以及以原裝配件更換處理右後窗簾異響問題,操作均符合流程,不影響車輛使用,且如實記錄在有關網站的維修記錄中,故不存在欺詐。

  22日上午的庭審中,雙方圍繞汽車銷售公司是否存在欺詐、賠償金標准如何確定等焦點問題充分發表了各自意見,同時進行了舉證、法庭辯論和最後陳述。中國消費者協會和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派員以專家輔助人身份到庭發表了意見。庭審後,法庭宣布將擇期宣判。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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