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談談減負』系列評論之一
編者按:近年來,國家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門大力呼吁減輕學生過重學業負擔,並出臺了許多政策文件紮實推進減負。但也有個別家長對此不甚理解,提出『請不要給我的孩子減負』的觀點。該如何看待部分家長此種觀點和訴求,對於減負應該達成怎樣的共識?本刊從今天起推出『兩會談談減負』系列評論。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高等教育從精英教育向大眾化、普及化邁進,基礎教育從義務教育向普及高中擴充,從恢復高考向推出新高考改革等一系列轉變,我國已經進入到『後普及化』教育新時代。
在這樣一個需要凸顯教育公益性,彰顯教育促進人的全面發展,為每個人的幸福生活奠基的教育功能新定位中,被認為阻礙我國教育發展的『學業負擔過重』問題已經成為影響每個孩子的幸福體驗,每個家庭的幸福生活,每個學校中教師獲得教育幸福的大障礙,首先需要得到系統治理。
『減負』問題由來已久,今天,我們要再次強調大力『減負』,是因為經過了幾十年的發展,教育的功能從過去的『快出人纔』『出好人纔』開始逐漸轉向『人人成纔』『各盡其纔』。我國教育正在開始從『精英教育體系』向『大眾教育體系』的轉型,而適應上述教育體系的形態轉變,考試的作用也正從選拔精英向甄別、鑒別不同人的潛能轉變,教育正開始從選拔向選擇轉變。
伴隨著選拔、競爭、資源不足、標准單一的等級化的精英教育體系所產生的『減負難』問題,以及由此帶來的被一些學者所形容的『減負陷阱』『劇場效應』『囚徒困境』,造成了諸多認識誤區,比如,政府是在推卸責任,『減負』是在『減責』。這種認識誤區,把政府責任與社會、家庭、教師等各類主體的責任混同,造成一種假象,似乎政府『減負令』纔是增加負擔的罪魁,而忽視了各類主體所應該承擔的責任。一些人甚至對諸如尊重差異、提供空間、開發潛能、增加選擇的現代教育價值也產生了誤解。
針對各種認識誤區和偏差,我們必須正本清源,並從現實出發,加大治理學業負擔過重的力度,繼續深入地走好統籌協同治理學業負擔過重問題的『減負』之路。
標准『減負』。加大對國家教育方針的宣傳,著力加強教育機構的守法意識,尤其是要加強國家出臺的各類教育法規、課程標准等的法律效力,需要明確這些法規和標准,其適用范圍應該是所有該年齡段的教育機構,否則,這些法規和標准的權威將受到質疑,依法治教的進程將受阻。
公益『減負』。阻礙『減負』的一個很大的社會驅動力是利益。伴隨著市場對教育的滲入,利益動機助長了負擔的加重,為了利益,諸如『不要輸在起跑線上』等錯誤教育觀念,驅除了正確的教育觀念。因此,只有旗幟鮮明地提高教育公益性,擴大公益性的民辦學校,遏制教育營利的行為,纔能杜絕阻礙『減負』的利益之源。
專業『減負』。學業負擔過重還有來自教育專業的原因。提高教育行業從業人員的教育能力,改變應試教育簡單、重復、機械的,以及缺少教育內涵的訓練方法,提高廣大教師的專業素養、專業能力,讓他們在自己的崗位上,認真履行職責,堅守教育信念,傳播教育文明,堅持正確的育人理念,堅決執行國家的教育意志,纔是『減負』的專業保證。
責任『減負』。『減負』之難,難於上青天,某種意義上,是各類主體的合力所致。跨越『減負陷阱』,必須厘清各類主體的責任,只有政府、市場、家庭、學校、教師承擔了各自的責任,並建立問責機制,纔能真正將學業負擔減下來。在這個意義上,政府不但要履行自己的責任,還需要履行對各類辦學機構和教育教學行為進行『規則設計,規范治理,規律引導』的公共責任,纔能最終打贏這場事關祖國未來的『減負大決戰』。
事實上,我們知道,『減負』出現的問題大都來自外部,而非『減負』本身。因此,政府和教育部門要從教育均衡、教育公平等諸多層面共同推進,社會和家長同樣要從孩子長遠和健康發展的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可以說,『減負』是國家人纔戰略中的重要一步,這需要全社會用宏觀的和發展的眼光去看,並形成合力,承擔起各自的責任。唯有如此,我們纔能在這場任重道遠的『減負』攻堅戰中取得豐碩的成果。
(作者系復旦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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