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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意見! 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辦法增加計算機化考試
2018-02-06 09:10:09 來源:新華網  作者: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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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北京2月5日電 5日,《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擬增加計算機化考試。

  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似在考試方式方法上進行完善,增加計算機化考試的規定。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十四條表示,『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行紙筆考試、計算機化考試。』二是采取兩部分考試的方式。分為客觀題考試和主觀題考試兩部分,綜合考查應試人員從事法律職業所應具有的政治素養、業務能力和職業倫理。

  同時,為充分發揮兩部分考試的選拔功能,減輕考生復習備考壓力,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擬規定,應試人員客觀題考試成績合格的方可參加主觀題考試,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連續的二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報名參加考試的條件為,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得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同時,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還擬規定應當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人員范圍,在司法考試制度確定的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四類法律職業人員基礎上,增加了初次擔任法律顧問和仲裁員(法律類),以及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的公務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據悉,實施辦法共7章28條,具體為總則、考試組織、報名條件、考試內容和方式、資格管理、違紀處理和附則。

責任編輯: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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