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吃『殺豬飯』喝醉死亡昭通兩起典型案例提醒聚餐切莫貪杯)
春節將至,昭通不少農村盛行請吃『殺豬飯』,親朋好友間聚餐後常常要喝酒助興。最近,昭通發生了兩起醉酒死人後相關人員受到牽連的典型案例,再次給好酒者、陪酒人和勸酒人提了個醒:飲酒者不要貪杯;勸酒人不要苦勸;陪酒人要把控好局面。
據昭通市鹽津縣公安局通報,1月5日,鹽津縣鹽井鎮村民周某均宰殺年豬,邀請同村好友王某祥到家裡吃飯。王某祥應邀赴宴,席間吃飯喝酒。喝完酒後,王某祥走路回家,途中從路坎上摔傷,經搶救無效死亡。
1月9日,雙方協商未果後發生糾紛,王某祥的家屬認為周某均有過錯,准備抬著死者屍體到周某均家裡停屍討說法,後被當地警方及時勸阻。
最終,周某均向死者家屬支付安葬費等費用4.8萬元後平息糾紛。
據永善縣警方通報,1月27日中午,永善縣大興鎮村民湯某某邀請王某到他家吃『殺豬飯』。當天下午5時許,湯某某、張某某、魏某、譚某某、李某與王某同桌吃晚飯。席間,眾人劃拳助興,暢飲白酒,王某飲用了約8兩白酒後醉意明顯。
王某返回途中,身體出現嘔吐等不適癥狀,被同車人送往醫院救治。經醫院初步診斷,王某系乙醇中毒,於次日救治無效死亡。
1月30日,經民警進行法律宣傳和多次協調後,當事各方最終就死者善後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由請吃『殺豬飯』的湯某某補償死者家屬3.5萬餘元,與死者同桌吃飯飲酒的張某某、魏某、譚某某、李某等人分別補償死者家屬6000至1.2萬元不等的費用。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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