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案過程中,斷手或斷腳的疑犯與另一成員乘坐出租電單車至偏遠路段時,故意幌動電單車至傾斜倒地,造成受傷的假象,然後到醫院拍片檢查出骨折,之後其他成員便充當『傷者』的親屬出面與涉事出租電單車駕駛者談判,協商賠償,或以威嚇手段,迫使對方賠償數千元至數萬元作私了。圖為疑犯在犯案前會先砸斷手或腳,制造『傷情』。
責任編輯:王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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