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車費發生糾紛乘客與司機爭執後身亡
兩相關人被判承擔責任各賠償20萬元
中安在線訊 據安徽商報消息,一男子在路邊乘車,結果因為車費問題,與司機發生了爭吵和爭執,一路人見狀上前拉扯推搡,男子因為情緒激動導致心髒病急性發作,經搶救無效最終離開人世。事發後,男子的家人將司機等人起訴至合肥瑤海區法院,認為司機等人有責任,而司機等人卻表示,不排除是對方先打他,纔導致了心髒病發作。近日,法院一審對此案作出判決。
父親乘車糾紛後身亡女兒索賠百萬
吳娟是吳森的女兒,據吳娟訴稱,2016年5月26日中午,吳森在瑤海區某小區門口,搭乘李磊駕駛的銀色『黑頭車』外出辦事,上車後因車資問題產生分歧,後父親下車,『司機李磊心生不滿,隨即辱罵父親,致雙方發生衝突。衝突過程中,另一人張飛路過,上前拉扯並推搡父親,導致父親心髒不適倒地。』
吳娟稱,父親倒地後被送往醫院搶救,但是最終因為搶救無效身亡,『經屍檢,父親死亡是冠狀動脈粥樣硬化性心髒病急性發作死亡,爭吵、情緒激動是誘因。』吳娟認為,李磊辱罵父親是導致父親情緒激動的起因,張飛的推搡行為導致父親情緒更加激動,是心髒病突發猝死的直接原因,因此,兩人對於其父猝死都存在過錯,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據此,吳娟將李磊和張飛起訴至瑤海區法院,要求兩人賠償死亡賠償金等費用共計106萬餘元。
不能排除是對方先打人誘發心髒病
張飛、李磊辯稱,本案已經瑤海區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書,該份決定書明確闡明了吳森的死因,無法排除是吳森先前毆打李磊所導致其心髒病急性發作致死的合理懷疑,兩人認為,他們二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查明,李磊確實因不滿辱罵了吳森,致雙方發生衝突,後張飛路過時因看到吳森毆打李磊並致李磊頭面部受傷,便上前幫李磊與吳森理論,並推搡了吳森兩下,吳森情緒激動,後癱倒在地,經搶救無效身亡。經鑒定,吳森是心髒病急性發作,爭吵、情緒激動等因素為冠心病急性發作誘因。近日,一審判決,張飛、李磊各賠償各項損失20萬餘元。
說法:自行承擔四成責司機被判賠償20萬
瑤海區法院審理認為,本案雖是在張飛對吳森進行推搡後吳森心髒病急性發作死亡,但起因確是吳森與李磊因瑣事發生爭執,在爭執中不能冷靜處理、正確對待引起,現有證據無法排除吳森先前毆打他人的行為導致情緒激動誘發疾病致死的合理懷疑。
因此,結合本起糾紛的起因、過程和結果及雙方過錯程度,法院確定應由張飛承擔30%的賠償責任,李磊承擔30%的賠償責任,吳森自行承擔40%的責任(文中人物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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