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龍岩1月3日電 福建省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3日披露,該院一審判決一起涉及12名被告人的特大制造毒品甲卡西酮(俗稱『浴鹽』、『喪屍粉』)案,以制造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黃筱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陳國某、陳美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此外,還有其他9名被告人被判處無期徒刑至十年不等的刑期,同時被處以財產刑。
法院審理查明,2016年1月5日起,被告人黃筱某多次組織被告人陳國某、羅機某,利用閩G26268廂式貨車和一部無牌面包車從福建省永安市運輸溴、甲苯、氨水、氫氧化鈉、丙酮等制毒原料、設備到漳平市雙洋鎮某村黃永壽(另案處理)的電鍍廠。
2016年1月9日始,被告人黃筱某組織被告人陳國某、陳美某、羅機某、陳慶某、林碧某、李茂某、張良某、陳螢某、鄧發某、林碧某等人在制毒窩點制造毒品甲卡西酮。在制毒過程中,由被告人黃筱某負總責,被告人陳美某擔任臨時師傅,被告人張良某、林碧某負責將原料倒入反應釜反應,被告人陳國某、陳慶某、李茂某、陳螢某、鄧發某、林碧某等人負責煮氨水、甩乾等其他程序,被告人羅機某負責運輸原材料到制毒窩點。
期間,被告人黃筱某為逃避公安機關打擊,通過黃永壽安排被告人曹錦奉在生產地點附近交通要道望風。
2016年1月11日上午7時許,漳平市公安局現場查獲制毒窩點,查扣疑似毒品白色固體物5.3583千克,泥狀物46桶共計1841.6千克,以及制毒原料、工具等大量物品,並當場抓獲各被告人。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筱某、陳國某、陳美某、羅機某、陳慶某、林碧某、李茂某、張良某、陳螢某、鄧發某、林碧某、曹錦某無視國家法律規定,制造毒品甲卡西酮,其中甲卡西酮成品5.3583千克,半成品1841.6千克,其行為均已構成制造毒品罪。
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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