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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幫學員駕考過關教練找來作弊器材
2017-12-24 19:59:33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劉志月 姚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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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幫助學員考試順利『過關』,駕校教練竟與作弊器材供應商聯手,為考不過駕考理論知識的學員提供『作弊服務』。記者近日從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獲悉,湖北省當陽市人民法院依法對全省首例機動車駕駛人考試舞弊案作出一審宣判,兩名被告人均因犯組織考試作弊罪獲刑。

  1968年出生的張某是當陽市的一名駕校教練。2016年8月的一天,張某與章某商議,在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中組織作弊,由張某負責聯系考生,章某為考生提供考試作弊設備,每名考生收取2000元『服務費』(張某分1500元,章某分500元)。

  2016年8月31日,駕考學員吳某因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未通過,便請張某幫助其通過該科目考試。張某收取了吳某2000元現金,隨即聯系了章某。同年9月14日7時許,章某為吳某提供了專用T恤、微型攝像機、隱形耳機等作弊設備。吳某攜帶作弊設備進入當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騰飛機動車駕駛人理論考場,當日9時許,監考人員當場發現吳某的作弊行為。

  案發後,章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經審理,當陽市人民法院認為,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設了組織考試作弊罪,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案中,張某和章某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其行為構成組織考試作弊罪,章某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1500元;張某被判處拘役六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法院還依法對扣押在案的作弊工具夏短袖、無線發射器等予以沒收,對兩名被告人的違法所得2000元予以追繳。

  與此同時,考生吳某因為作弊被交管部門取消了考試成績,並被禁考一年。

  『當陽市首例組織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作弊案一案的宣判,有力懲治了踐踏駕考公平、損害考生利益的行為。希望廣大參加機動車駕駛人學習的各位考生,在考試中能夠誠信答題、誠信考試,杜絕一切作弊行為。』宜昌交管部門提醒,要想拿到駕照,必須經過嚴格的考試,否則可能就會出現馬路殺手,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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