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夫妻欠400萬拒不騰房
被判刑要『蹲班房』
本報記者楊漸通訊員金凱劍
老賴們總以為不執行判決,只是上失信名單,不能坐高鐵乘飛機而已,萬萬沒想到這竟然構成犯罪,要『蹲班房』。
陳某和孫某就是一對『老賴』夫婦,因經濟糾紛,兩人欠下近400萬元的債務。夫婦倆在有履行能力的情況下,先後被法院拘留兩次仍不肯還錢,也不肯騰退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產。
近日,開發區檢察院因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對陳某批准逮捕。
陳某、孫某夫婦在杭州做石材生意,2012年3月在觀瀾時代買下了一套137平方米的房子。同年5月份,兩人將房子抵押給銀行貸款104萬元。2016年4月開始,兩人不再還按揭貸款。
隨後,銀行將兩人起訴至法院。經過法官調查,發現陳某、孫某夫婦不僅欠銀行的錢,還背著其他4筆欠款,案件標的額共計人民幣3962098.75元。
在對陳某、孫某名下的銀行存款、房產、車輛、工商等財產信息進行查詢後,執行法官發現兩人名下並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只有觀瀾時代這套房產。
執行期間,法官先後5次上門溝通,但兩人還是拒不騰退房屋。於是,開發區法院於2016年11月23日至2016年12月8日、2017年2月11日至2017年2月26日,兩次對被執行人陳某實施司法拘留。
然而,在被兩次司法拘留後,陳某仍不配合法院執行工作,拒不遷出被查封的房產。
『他說房子騰退後,沒錢租房,一家人就沒地方住了。』考慮到陳某名下暫無其他財產,且有兩個小孩需要撫養,執行法官和銀行商量後,銀行方面同意付給被執行人一筆唯一住房居住權保障租金。『銀行表示,在房子拍賣後,可以每月付3000元給陳某夫婦租房,連續付8年,加起來一共有288000元。』按說,銀行已經做到仁至義盡,但陳某夫婦卻表示擔心房子拍賣後銀行不肯付錢,拒絕了銀行的方案。
6月19日,法院再次趕到陳某家中,現場和銀行代理人商量後,法官提出可以優先支付給陳某夫婦288000元的8年居住權保障租金。『我們讓銀行先把錢打到法院的賬戶,房子騰退後,再把錢打給他們。』這個方案陳某夫婦總算同意了,可沒想到僅過了一天,他們就反悔了,拒不肯騰退房屋。
7月10日,公安機關對陳某、孫某兩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立案偵查,並於同年11月7日對陳某刑事拘留,考慮到孫某有年幼子女需要照顧,故對其適用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近日,開發區公安分局向開發區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陳某。經審查,承辦檢察官認為,陳某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法院生效的判決裁定,情節嚴重,其行為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對陳某批准逮捕。
拿到逮捕證的那一刻,身陷囹圄的陳某追悔莫及。
檢察官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依照欠款的規定處罰。
●檢察官提醒:
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行為是違法的,甚至可能構成犯罪,這就將自己原本的民事糾紛昇級為刑事案件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躲著、藏著、賴著,能逃避一時,但解決不了問題,而且還會把自己推向犯罪深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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