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蘇儀征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特大電信詐騙案80名被告人同堂受審
中新網南京12月19日電(記者崔佳明通訊員趙穎穎)19日,江蘇儀征法院公開審理一起特大電信詐騙案,80名被告人同堂受審,全國多個省市近千名被害人『中招』,涉案金額1300餘萬元。
據儀征法院介紹,本案中,王學某、段某、賀某、時某、鄭某(在逃)為實施『淘寶代運營』詐騙,注冊成立了某公司後,先後招聘被告人何某、李某等人,並對其進行『話術』培訓,傳授詐騙技巧,該公司逐步成為骨乾成員固定、組織嚴密、公司化運作的詐騙犯罪集團。
公訴機關指控: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間,被告人王學某、段某、賀某、時某、王某及同案人鄭某(另案處理)經商議先後注冊成立了杭州巴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尤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巴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設有廣告部、銷售部、售後部、財務部四個部門,被告人王學某任法人並負責售後,被告人段某系銷售部主管,負責培訓、管理銷售人員;被告人賀某系廣告部主管,負責通過新浪微博等網絡平臺投放虛假廣告;同案人鄭某任監事。2015年8月,被告人時某、王某與被告人王學某、段某、賀某及同案人鄭某等人共同出資注冊成立了杭州尤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由被告人時某任公司法人,被告人王某任監事,被告人時某、王某二人負責該公司的日常管理,被告人王學某、段某、賀某及同案人鄭某負責該公司的廣告投放、售後服務並參與收益分配。
公司成立後,被告人王學某、段某等人先後招聘被告人詹某、何某等76人為銷售人員,並組織上述人員進行公司內部所謂的『話術』培訓後,銷售人員通過公司發放專門的微信號、QQ號,向被害人發布虛假的公司榮譽、『阿裡巴巴』授權書、公司工廠、公司發貨圖片等,以提供網店代運營服務為名,假借收取服務費、押金、昇級套餐等名義騙取被害人財物,並承諾達到一定銷量即退還所交錢款,誘騙被害人購買該公司的服務套餐。客戶購買服務套餐後,銷售人員便采用發虛假銷量圖、搞優惠促銷、假『推廣』、『假拍』(偽裝成真實客戶到被害人淘寶店鋪內下單)等欺騙手段迷惑被害人,誘騙被害人繼續購買昇級服務套餐。在此過程中,銷售人員會與被害人簽訂所謂的『運營服務合同』,同時公司售後客服為被害人提供網店通用模板、『刷單』、『刷鑽』等方式用以迷惑被害人,讓被害人無法辨別自己是否被騙,從而達到非法佔被害人錢財的目的。2014年8月至2016年6月間,先後騙取全國多個省市千餘名被害人,共計騙得人民幣1300餘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學某、段某、賀某、時某、王某、詹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中,被告人王學某、段某、賀某、時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且詐騙數額特別巨大,應從重處罰;其餘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均可從輕或減輕處罰。同時,根據8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情節以及自首、坦白、立功情況,建議法院可分別作出從輕或減輕量刑。目前,該案尚在審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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