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2月17日電 一段時間以來,『會見難』是律師執業經常遇到的老大難問題。日前,司法部出臺《律師會見監獄在押罪犯規定》,施行13年的《律師會見監獄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多位律師接受采訪時表示,新規明確監獄依法保障律師會見在押罪犯的權利,體現了法治理念的進步,將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產生積極影響。
新規中,保障辯護律師會見被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在押罪犯時不被監聽,不派警察在場等內容,受到了律師界的廣泛歡迎。
『很多監獄沒有專門的律師會見場所,我們經常是要麼和家屬合在一起會見,要麼在一個辦公室裡進行,有時和當事人談了兩句就被獄警打斷了。』全國政協委員、四川鼎立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施傑深有感觸。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他專門就律師會見監獄服刑人員中的問題提交了一份提案,其中關於設立律師會見室、修改律師會見人數規定等建議,在此次新規中均有體現,他對此十分高興。
『新規體現了對在押人員從「重管理」到「重教育改造」的宗旨變化,有效保障了在押人員的基本訴訟權利,這是法治理念的重要進步。』施傑說。
上海匯業律師事務所律師肖婧注意到,與此前的暫行規定相比,新規為保障律師正常會見出臺了多條便利措施,如擴大了律師會見在押罪犯的范圍,明確罪犯的監護人、近親屬可以代為委托律師等。她表示,新規解決了此前規定中一些不適應當前律師會見在押罪犯工作的實際需要,是律師執業權利的重要保障。
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主任吳革認為,我國刑事訴訟案件律師辯護率較低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律師的辯護權作用沒有充分發揮出來,當事人對辯護的作用沒有認同感。保障落實律師會見權,將有效促進庭審實質化,對正在進行的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產生積極影響。
『現在有些司法行政機關觀念還比較陳舊,覺得律師介入會對案件偵查造成乾擾,司法部的新規在這方面釋放出了積極信號。律師是群眾感知法律成效的直接窗口,希望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頂層設計,真正將律師納入法律共同體,共同促進公平正義的實現。』吳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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