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鍍廢水直排土壤鉻超標225倍
武漢蔡甸:全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獲判決支持
本報訊(記者周晶晶通訊員鄭君)『三無』電鍍加工廠將鉻含量嚴重超標的廢水不經任何處理直接排放,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嚴重污染。近日,湖北省武漢市蔡甸區檢察院辦理的全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獲區法院判決支持,被告人雷孝波因污染環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賠償處置污染物的前期應急修復費用21萬餘元。
今年1月,該院偵查監督部門檢察官接到區環保部門『兩法銜接』聯絡專員的電話,稱轄區某村有村民投訴,用於灌溉的井水被附近電鍍加工廠排放的廢水污染。檢察官立即與環保工作人員一道去現場調查走訪,發現被污染井水呈現綠色。該工廠通過牆邊水溝將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直接排放到廠外空地。檢察官遂建議環保部門對該工廠的資質進行核查,並采集被污染水樣進行監測,看有害物含量有無超標。
環保部門對電鍍廠及周邊區域7處地表水和地下水進行監測,結果顯示,有6處的六價鉻含量均超過國家規定排放標准3倍以上,其中1處甚至超過規定排放標准225倍。獲悉監測結果,對照相關司法解釋,確認有害物含量已達污染環境罪立案標准,該院於1月20日向環保部門發送《建議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要求其將案件盡快移送公安機關。三天後,公安機關對該案正式立案偵查。
經查,2016年7月,雷孝波承租了蔡甸區某衛生所內的廠房,同年9月至今年1月,在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未辦理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未安裝建設廢水污染物處理配套設施的情況下,僱人在該廠房內從事硬鉻電鍍加工,並通過私設的溝渠將未經任何處理的電鍍廢水直接排放至周邊土壤中。今年3月,該院以涉嫌污染環境罪將雷孝波批准逮捕。
案件批捕後,該院啟動內部聯動機制,指定由公訴、民行等部門人員組成工作組,繼續引導偵查取證。在該院的督促協調下,環保部門委托湖北省環科院等專業機構就含鉻廢水的污染范圍、對環境的損害程度等先後進行了多次調查監測,進一步夯實了公共利益受損的證據,並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對含鉻廢水進行無害化處理,對污染場地進行應急修復,將污染損害降至最低。據辦案人員介紹,污染場地前期應急修復共花費近30萬元,雷孝波的親屬代其賠償階段性治污費7.7萬元。
6月26日,該院以污染環境罪將雷孝波提起公訴。同時,在按規定履行訴前公告程序,並層報湖北省檢察院同意後,6月27日,該院向區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近日,蔡甸區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支持該院全部刑事和民事公益訴求。目前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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