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全國大部分省份人大常委會近期已相繼審議通過本地區環保稅方案,為環保稅開征鋪平了道路。
環保稅法規定的稅額下限為:大氣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2至12元;水污染物每污染當量1.4至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每噸5元至1000元不等,其中危險廢物為1000元每噸;工業噪聲按超標分貝數,每月按350元至11200元繳納。稅額上限為不超過最低標准的10倍。具體適用稅額的確定和調整,可由各地人大常委會在法定稅額幅度內決定。
目前,全國有多個省份已經確定征收稅額,其中京津冀普遍確定了較高的具體適用稅額。日前召開的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北京市應稅大氣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應稅水污染物適用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4元。
(人民日報)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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