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手機後,竟還主動報警,不是要自首,而是想洗白——
一場賊喊捉賊的鬧劇
『偷人手機後,我以為耍個「小聰明」就能蒙混過關,可沒想到還是被識破了,俺今後再也不敢這樣做了。』面對法院判決,丁海波後悔地說道。
近日,經山東省青島市黃島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丁海波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以妨害作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
今年2月,黃島區檢察院受理了一起盜竊案,案卷顯示,丁海波在酒吧內盜竊他人一部苹果7手機。案情很簡單,閱完卷後,辦案檢察官馬上提審了被取保候審的丁海波。
可是,偵查階段認罪的丁海波此時卻自稱冤枉,他說自己確實在酒吧內拿了一部苹果7手機,但那是他自己的,被害人提供的監控錄像只記錄了他拿走手機的部分,對於更早之前他拿出手機放在酒吧卡座上的片段沒有截取。『我是被人陷害的。』丁海波一邊說著,一邊向檢察官展示,自己手裡的苹果手機就是監控錄像上那部。
丁海波還說,案發當天,他們本來在酒吧給朋友慶生,他因有事先行回家。回家後,一起喝酒的大洋打電話說有人丟了一部手機,讓他去燒烤店一趟。結果,他到了之後卻被大洋潑了一身酒,於是他脫下外套放在椅子上與其理論,理論不成,又穿上外套回到家中。奇怪的是,回到家後發現外套裡竟然多了一部苹果7手機。感覺事情蹊蹺,他就把這部手機放在家中床頭上,回到燒烤店後報了警。
丁海波的辯解引起了檢察官的重視。案卷中的確有丁海波手機號碼的報警記錄,而且被害人提供的視頻也的確是一個片段,而酒吧內的完整視頻已無法調取。如果丁海波所說屬實,那麼他不僅不構成盜竊罪,反而可能是被誣告陷害的被害人。
帶著疑問,辦案檢察官追問丁海波:『那你在偵查階段為什麼認罪?又是誰要害你呢?』
『公安的筆錄我沒細看就簽字了,大洋和我在服刑時結過仇,肯定是他想陷害我。』曾因盜竊罪被判過刑的丁海波說。不僅如此,他還提供了一個叫李某的證人,說她看到了現場的經過。
訊問結束後,檢察官讓丁海波認真閱讀了訊問筆錄,就在他簽字按指印時,檢察官有意無意地問了一句:『你的這部手機不錯,什麼時候買的?』
『這個苹果6是我取保後纔買的。』丁海波隨口答道。
就是這一問一答,檢察官敏銳地發現了丁海波辯解中的矛盾點,使得原本已經結束的訊問,又繼續下去。
『你說案發當天你在酒吧拿走的是你手中的這部手機,可是這根本不是苹果7,你剛纔還說是你取保候審之後買的,你怎麼解釋?』
面對追問,丁海波有點慌神:『因為這個苹果6和我那個苹果7都是黑色的,我就拿它來這麼一說,但我的確有一部苹果7手機,屏幕碎了,找不到了,是我舅舅給我買的。』
對於丁海波的辯解,檢察官全部如實記錄。
為進一步查明真相,檢察官先後找來被害人徐某和證人李某,徐某的陳述未更改,而李某的證言與丁海波在檢察機關的供述一致。
事實真相究竟為何?檢察官列出了補充偵查意見,引導公安機關繼續深入調查並親自走訪。
經公安機關多次詢問,李某承認了丁海波讓她作偽證的情節。而對於丁海波所說的那部苹果7手機,辦案檢察官則根據丁海波父親提供的收據找到了專賣店。經詢問店主得知,丁海波的舅舅的確為其買過一部苹果7手機,但並非黑色而是粉紅色的。至此,丁海波所說的『自己有一部和被盜手機相同的手機』『有證人證明他是無辜的』都被證明為謊言。
原來,自以為聰明的丁海波在偷取他人手機後離開了酒吧,後接到大洋的電話,丁海波心想盜竊手機的事情可能已經敗露。於是他『先下手為強』,主動報了警,想撇清關系。後來,在取保候審期間,他還指使他人作偽證,想借此洗清自己的嫌疑,沒想到最後還是露了馬腳。
最終,丁海波因涉嫌盜竊罪、妨害作證罪被提起公訴。而李某因作偽證時未滿16周歲,未被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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