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在實施電話詐騙,仍然為其提供銀行卡並取錢,並從中牟利。日前,經重慶市巫溪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葉想林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2015年1月至3月,詐騙人員冒充公安人員給多名被害者打電話,謊稱其身份證信息已經泄露,被犯罪分子冒用,要求轉移銀行卡中的存款以證清白,多名被害人隨即將存款轉入對方提供的銀行卡裡。葉想林明知這些人正在實施詐騙,仍為詐騙者提供轉賬銀行卡,並安排胡某(另案處理)代其在銀行ATM機上取款。其間,多名被害人接到詐騙電話後,將錢匯入葉想林提供的銀行賬戶,葉想林隨後安排胡某取出、轉賬或者自己將剩有餘款的銀行卡交給上家,金額共計22萬餘元。
今年2月1日,葉想林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並如實供述了其犯罪事實。
(崔雪芬)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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