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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牌與人起爭執 六旬老太下牌桌十分鍾後猝死
2017-12-05 19:31:09 來源:海南特區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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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打牌與人起爭執

  六旬阿婆下牌桌十分鍾後猝死

  家屬將收『水錢』的兩人及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索賠近55萬;海口中院終審判決:物業公司賠償7萬餘元

  本報訊 在小區和其他老人打撲克牌發生爭吵,63歲的張芳(化名)便下了牌桌獨自坐在樹下自言自語。大概10分鍾後,張芳突然倒地,待120救護車趕到時,她已經停止了心跳。隨後,張芳的家屬將提供桌椅、茶水的周某某、吳某某和小區物業公司——海南海墾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墾物業公司』)告上法庭,索賠549372.03元。

  法院是怎麼判的?請接著往下看。記者吳興

  六旬阿婆打牌時與人爭吵,離開牌桌十分鍾後猝死

  張芳家住海口市三葉·綠谷康都小區,2016年5月9日15時許,張芳來到海口三葉西路的天富家園小區物業辦公室樓前的空地上,與其他老人一起打撲克牌。打牌的場地原本為天富家園小區的露天停車場,由海墾物業公司管理,沒有車輛停放時,小區住戶會在此打牌娛樂。當天牌局的桌椅、茶水等由吳某某和周某某提供,按照攤位收取茶水費。

  在牌局上,由於言語不合,張芳與人發生爭吵,之後她獨自坐在樹下自言自語,大概十分鍾後便暈倒在地。天富小區物業公司主任王某看見後立即撥打120,並通知張芳的家屬。

  當120救護車趕到現場時,張芳已死亡,120急救中心當場出具《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載明張芳死亡原因為『心跳呼吸驟停』,未對張芳進行屍檢。

  死者家屬向棋牌提供者和物業公司索賠近55萬元

  隨後,張芳的家人趙勝、趙慶、趙小敏(均為化名)將棋牌提供者周某某、吳某某和海墾物業公司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決海墾物業公司、吳某某、周某某承擔張芳死亡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賠償趙勝、趙慶、趙小敏死亡賠償金474408元、喪葬費27607元、誤工費44000元、醫療費用3175.03元、交通費182元,共計549372.03元。

  一審判決

  物業公司賠償7萬餘元,棋牌提供者賠償2萬多元

  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查明的事實,張芳與其他人打牌時產生爭吵之後暈倒死亡。從死亡原因上看,張芳系猝死,因未進行屍檢,無法確定准確死亡原因,但從一般常理看,爭吵對病情的惡化和心情的變化及行為的產生有一定不利影響。

  張芳到天富家園小區的露天停車場處打牌後猝死,天富家園小區露天停車場是由海墾物業公司管理的,該停車場被用於打牌娛樂已是長期,則海墾物業公司對這些打牌的人員有管理的責任。

  一審法院認定海墾物業公司、吳某某、周某某應對張芳的死亡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對張芳死亡造成的損失應予適當賠償,海墾物業公司承擔15%的賠償責任,周某某、吳某某承擔5%的賠償責任,故判決海墾物業公司向死者家屬賠償71473.5元;周某某、吳某某賠償23824.5元。

  二審判決

  兩被告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獲支持

  物業公司向死者家屬賠償7萬餘元

  一審宣判後,周某某和吳某某不服,上訴至海口中院。

  兩人訴稱,死者張芳當日想和正在打牌的一行人一起玩,打牌的老人不想和她打牌,張芳便獨自走到離老人打牌處約30米開外的地方坐下,若乾時間倒地,急救車到達現場時,張芳已經死亡。張芳是在沒有與他們接觸的情況下死亡,一審事實認定不准確。

  海口中院認為,本案爭議的焦點為周某某、吳某某對張芳的死亡應否承擔賠償責任。張芳死亡後未進行屍檢,無法確定其准確的死亡原因。一審法院認定周某某、吳某某與張芳死亡的損害結果沒有因果關系、沒有過錯正確,本院予以維持。由於周某某、吳某某與張芳死亡的損害結果不存在因果關系,因此,張芳家人要求周某某、吳某某承擔張芳死亡的民事賠償責任,無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不應予以支持。一審法院判決周某某、吳某某對張芳的死亡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不當,本院予以糾正。

  綜上,周某某、吳某某的上訴請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故二審法院終審判決,海墾物業公司向死者家屬賠償71473.5元。

責任編輯:焦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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