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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出現糾紛 聊天記錄證據法院認不認?
2017-12-05 14:00:26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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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聊天記錄證據法院認不認?

  廣州日報肇慶訊(全媒體記者於敢勇通訊員裴惠華、胡志勤)微信聊天記錄能不能作為司法證據呢?近日,廣寧法院在一宗民間借貸案件中認為,借貸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司法證據使用。

  2016年年初,廣寧縣的金某向親戚陳某借款,陳某當年1月5日向金某的銀行賬戶匯入9000元,並通過微信向其轉賬5000元,同年1月12日又向金某的銀行賬戶匯入3000元,兩天後再次給金某匯了5000元,總共向金某出借22000元。基於親戚之間的信任,四次借款都沒有寫欠條。後來,經陳某多次催收,金某卻只還了3500元,餘下的18500元借款則一直未還。陳某向廣寧法院起訴被告要求還債,並提供了銀行交易明細、微信轉賬記錄、聊天記錄等證據。

  經審理,廣寧法院近日已發判令金某應歸還借款18500元給陳某。法官認為,結合糾紛雙方關系、借款經過及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內容等事實,可以認定陳某與金某之間已達成借貸合意,聊天記錄亦是證據。法官提醒,若借款沒打欠條或訂立合同,也要注意對電子證據的記錄與保存,以備不時之需。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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