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長沙12月5日電(記者陳文廣、白田田)5日,中共衡陽市委原書記李億龍受賄、貪污、濫用職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湖南省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婁底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李億龍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李億龍在1998年至2016年間,利用其先後擔任長沙市芙蓉區人民政府區長、中共長沙市芙蓉區委書記、中共瀏陽市委書記、懷化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懷化市委書記、中共衡陽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多名個人或單位在建設項目取得及股權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建設工程項目承攬、國家工作人員職務提拔或調整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於2005年至2016年,直接或通過其妻、女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965.3591萬元;在2012年至2015年間,利用職務便利,以虛開發票的方式將個人開支費用在中共懷化市委辦、衡陽市委辦報銷,使用公款購買貴重物品後非法佔有,共計折合人民幣145.847萬元;在擔任中共懷化市委書記期間,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和國家遭受巨額經濟損失;其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幣5446.944957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被告人李億龍的親屬以及各界群眾50餘人旁聽了案件審理。庭審預計持續2天。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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