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圖100元紅包,30多個大學生欠下20萬的債
現代快報訊 幫人從校園貸借錢,就能領100元紅包,這樣輕松賺零花錢,何樂而不為。直到被催還錢,大家纔幡然悔悟。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蘇州虎丘法院審理了一起涉校園貸的案件,波及30多名在校學生,涉案金額逾20萬元。
小然(化名)是蘇州某學院大二學生,平時關注著好幾個學生兼職群。2016年2月份,群裡的一條新消息讓她頗為動心:『只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在一個網貸平臺辦貸款,借款成功後將錢轉到一個名為吳某的支付寶賬戶,就可以在群裡領100元紅包,所貸款項後續都由吳某來償還。』於是,小然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辦理了一筆4000餘元的貸款並轉給了吳某。
起初,吳某每月都會按時還貸。『大家都以為他是校園貸平臺的代理,很多同學也覺得幫忙貸款不僅沒有風險,還能賺些零花錢,何樂而不為。』據小然陳述,前後有20多個同學和她一樣做了差不多金額的貸款。
然而,同學們萬萬沒想到的是,這些錢全都被吳某用於個人消費、還高利貸,直到他無力償還貸款,出現大面積逾期,同學們被催還錢,纔覺醒報警。
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出生的吳某案發前就讀於某職教中心,大專五年級。2016年2月至2016年6月期間,吳某為償還高利貸和個人消費,對外謊稱自己是網上貸款平臺雛鷹助飛計劃、名校貸、優分期、分期樂代理,以幫忙在網上貸款平臺貸款刷業績、由吳某承諾還款且每貸一筆可獲返利為誘餌,誘騙被害人劉某、曹某等30名學生提供了個人信息,利用上述學生信息完成網上注冊,並采用偽造貸款合同、接聽貸款平臺回訪電話等方式完成貸款申請,要求被騙學生將收到的錢款轉賬至被告人吳某控制的支付寶賬戶,涉案人民幣23萬元。
最終,被告人吳某因犯詐騙罪獲刑三年,並處罰金三千元。
法官提醒,對於涉校園貸類案件,一方面,按照中國銀監會、教育部、人社部聯合發布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校園貸規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現階段一律暫停網貸機構開展在校大學生網貸業務,所以在校大學生不要通過所謂的『網貸平臺』進行校園借貸業務。另一方面,廣大同學應當樹立正確的金錢觀,不要盲目追求高品質生活,甚至相互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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