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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獨生子女帶薪護理假有望每年最長休7天
2017-11-29 15:12:54 來源:華西都市報  作者:李媛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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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女兒正在為自己的母親洗腳。陳超攝

  獨生子女帶薪護理假有望每年最長休7天

  《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今年6月,在成都就職的姚先生曾忐忑地向供職單位遞交請假條,回到老家宜賓照顧住院的父親,『我是獨生子,照顧老人肯定該做。』姚先生說,因為連續多日請假,那個月他的工資縮水兩千多元,『還不敢告訴我爸爸,否則他不會讓我請假的。』以後,姚先生的忐忑和隱瞞大可不必,因為屬於四川人的獨生子女照料假真正要來了。

  11月28日,《四川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下稱《條例(修訂草案)》)提請四川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條例(修訂草案)》回應現實熱點問題,備受關注的獨生子女照料假再次被延長,擬定每年不超過7天,且帶薪休假。

  此外,老年人進旅游景區免門票的年齡『門檻』降到65歲;拒絕『啃老』的權利首次入法;對於老年人消費中受欺詐的問題,有了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還有規定防止『養鬧』等。

  

  父母年滿60周歲

  獨生子女照料假每年帶薪不超7天

  有關獨生子女照料假的規定成為《條例(修訂草案)》中最受關注和討論的話題,早在今年6月該條例的征求意見稿公布時,就引發了首輪熱議。當時的規定提出,獨生子女的父母年滿60周歲,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持其子女進行照料,並給予每年累計不低於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3天?太少了,只比周末多1天,根本沒有實質性幫助。』80後獨生子女肖女士提出了意見,她認為應該考慮5天或者10天。肖女士的想法代表了不少人的觀點,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了解到,此前在成都市金堂縣舉行的《條例(修訂草案)》立法聽證會上,延長獨生子女照料假時間的話題正是當天討論的主要內容之一。

  最終,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規定確定,『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的,患病住院期間,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7天的護理照料時間,護理照料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獨生子女』『父母年滿60周歲』和『(父母)患病住院期間』,成為了獨生子女帶薪休假的先決條件。唐民軍是一家民營企業的負責人,他認為休假條件的設置很有必要,『否則會增加企業用人成本和生產負擔。』

  

  精神慰藉是義務

  不能強行把老人和配偶分開贍養

  在《條例(修訂草案)》中,贍養人對老年人的諸多細化規定成為最大的亮點。除了經濟供養、生活照料之外,精神慰藉也是贍養人對老年人的應盡義務。

  譬如『不得以放棄繼承權、一次性給付贍養費、老年人離婚或者再婚等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這意味老年人有享受婚姻自由的更多權利保障。此外還規定,贍養人不得違背老年人意願把其和配偶分開贍養。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乾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不能因為老年人離婚、再婚而索取、隱匿、扣押老年人財產和證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權利。

  規定還提出,老年人是否進養老機構應當尊重其個人意志,『贍養人不能親自護理和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托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進行護理和照料,並按時支付所需費用』。

  

  有權拒絕被『啃老』

  老年人處理財產不能被乾涉

  『啃老』現象屢有發生,成為影響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的障礙之一。《條例(修訂草案)》制定貼心規定,明確規定老年人有權拒絕被『啃老』。

  新規明文提出,『有勞動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親屬要求老年人給予經濟資助的,老年人有權拒絕』,與此同時,『老年人依法以遺囑處分個人財產或者與他人簽訂遺贈撫養協議等行為,贍養人不得乾涉。』

  對與老年人相關的社會保障也有新的規定。包括對80周歲的高齡老年人,實行普惠性的高齡津貼制度;對養老服務業發展的『放、管、服』的落實等。

  此外,保障養老機構的健康發展,防止『養鬧』發生,在強調養老機構的義務的同時,也規定了『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權益受到法律保護,老年人及其親屬應當通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權益』。

  

  免費進旅游景區

  年齡門檻從70周歲降低到65周歲

  參觀國有或國家投資為主體的風景名勝區、旅游景點以及國有文物建築和遺址類博物館,四川此前一直實行對60-69周歲老年人半價優惠、70周歲以上免收門票的政策。

  此番《條例(修訂草案)》結合各方意見首次做出調整,把老年人免費進旅游景區的年齡從現行的70周歲降到65周歲,『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旅游景區,對年滿65周歲老年人免收門票,對不滿65周歲老年人實行門票半價優惠。』

  同時還規定,鼓勵律師事務所、公證處、司法鑒定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所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減免法律服務收費,對8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辦理遺囑公證予以免費,對70周歲以上以及行動不便、患病或殘疾的老年人實行電話和網上預約、上門服務。

  值得一提的是,對老年人消費中受到欺詐的問題,《條例(修訂草案)》規定了營造安全、便利、誠信的老年人消費環境、加強監督管理等具體舉措,比如『金融機構對辦理轉賬、匯款或者購買金融產品等業務的老年人,應當提示相應風險』。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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