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幫你淘寶開店,小心上當!
11月14日,浙江省臨海市法院開庭審理了林傑、陳洪貴、侯坤、伊蕾蕾4人涉嫌淘寶代運營詐騙案,案發前林傑等4人均為杭州東億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億公司)的主要業務員。法院將擇日宣判。
此前,臨海市檢察院已對東億公司和義烏諾蔻服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諾蔻公司)這兩大淘寶代運營網絡詐騙案分批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指控,包括林傑等4人在內的東億公司、諾蔻公司114名股東、管理人員及主要業務員,在2015年至2016年間,分別以淘寶代運營為名實施詐騙犯罪,被害人共計2300餘名,遍及全國各地,兩大案件涉案總額近2000萬元。目前,這些批次的案件均未宣判。
微信公號平臺看到廣告,夢想開設網店賺大錢
在眾多被害人中,浙江某大學在校女生小董是一個典型的例子。據她陳述,2016年,她在某微信公眾號上看到一則廣告:東億公司聲稱,只要收取一定數額的『服務費押金』,就能為『零基礎』的客戶提供專業的網店服務,不但能幫助其開設網店,還能提供店鋪客服、店鋪裝修等增值服務,幫助客戶賺得盆滿缽滿。
為了驗證這家公司的真假,她先向東億公司的客服詢問了公司的資質,客服很爽快地提供了公司的相關證件,證明該公司成立於2015年4月,確實是個『正經企業』。小董不放心,又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結果也與客服提供的信息一致。客服還曾提及,若有需要,可以直接去公司經營場所參觀。當小董來到杭州濱江某棟高檔寫字樓,看到東億公司辦公環境寬敞明亮,管理井然有序,這完全符合她想像中的電商服務企業。這回她放心了。
於是,小董湊齊3880元,購買了『創業型』套餐。在簽訂合同後,小董滿以為自己的創業已走上康莊大道。
然而,事實並不如她所願。當小董每天點進自己的淘寶店,寥寥無幾的下單數量讓她懊惱不已。『服務押金標准越高,你拿到貨價格越低,我們廣告力度也更大,刷單的數量和頻率也更高,利潤回報當然更高。』面對客服一次又一次的推銷,小董又借錢購買了價值1.9萬餘元的所謂『VIP尊享型』服務套餐。
數天之後,當小董再次進入自己網店時,發現店內各色服裝確實增加了不少,但銷售收入依然沒有絲毫起色。而客服總是以『回收成本沒那麼快』等理由搪塞,到後來乾脆就不回復信息了。小董所謂的網店,基本陷於停滯狀態。幾經交涉未果,小董纔意識到,自己被騙了。
承諾淘寶開店代運營,步步為營騙取被害人『服務費』
經檢察機關審理查明,2015年4月,鄭學會、劉成、鄭東旵(均已被提起公訴)成立東億公司,專找想開淘寶網店但經驗不足,無貨源、不會裝修和推廣網店的創業者行騙。公司成立後,鄭學會等人在網上發布廣告招聘員工,形成市場部、後臺部、推廣部等三個部門。市場部分小組管理,逐步形成掠奪者、颶風組、超神組等六個小組。鄭學會等人組織公司員工對各地被害人實施詐騙。
據了解,推廣部在公司內承擔將被害人與銷售人員相連接的職責,也是東億公司實施詐騙的第一步。推廣部工作人員通過微信公眾號等網絡平臺,有針對性地投放虛假廣告,被害人通過掃描廣告上的二維碼,與東億公司銷售人員取得聯系,洽談購買『服務套餐』事宜。
市場部承擔具體實施詐騙的職責,在銷售人員入職時,東億公司統一發放詐騙使用的話術(詐騙聊天范本)及公司專門實施詐騙的微信賬號等,讓銷售人員在較短時間內掌握詐騙方法。
銷售人員通過工作微信號,發布虛假的公司榮譽、公司工廠、公司發貨圖片等內容,擾亂被害人的判斷能力,並采用專門話術對他們實施詐騙,讓被害人購買東億公司的『服務套餐』。
在此過程中,銷售人員還利用假拍(偽裝成真實客戶,到被害人淘寶店鋪內下單,讓被害人誤認為自己經營的淘寶店鋪產生真實訂單)的方式,進一步引誘被害人購買昇級服務套餐,騙取更多的錢財。詐騙過程中,銷售人員會要求被害人簽訂所謂的合同,以提高被害人對公司的信任度。鄭學會等人對銷售人員的業績進行考核,以出單獎、節點獎等形式進行獎勵,並以詐騙金額的多少分層次設立提成。
後臺部主要負責詐騙得手後穩住、拖延被害人,為銷售人員實施進一步詐騙提供條件。售後人員對被害人的淘寶店鋪進行所謂的『裝修』,之後引入鄭學會等人設立的東億商城網站。而鄭學會等人從阿裡巴巴網站、杭州四季青市場找來產品數據包、圖片等,導入東億商城網站,形成東億商城有大量優質貨源的假象。後臺人員以『刷流量』『假拍』等方式讓被害人誤以為訪客量、訂單是由真實的顧客產生。小董就是這樣掉進詐騙網的。
幾乎是復制的另一個東億公司,成立於2015年5月的諾蔻公司,宣稱是一家提供電子商務、服裝貿易營銷等多項服務的新興網絡科技創新企業。事實上,該公司也是進行淘寶代運營詐騙,手段與東億公司一模一樣。
職能部門要加強監管,公眾也要提高網絡詐騙防范能力
臨海市檢察院公訴部辦案檢察官張秀華介紹說,這兩大批淘寶代運營詐騙案中的不少犯罪嫌疑人,都是剛畢業的大學生。而這些所謂的淘寶代運營企業,也正是看中大學畢業生面臨就業壓力,『想找一個工資高還不累人的工作』的心態,招攬他們『開展業務』。
被告人林傑從2015年5月入職後為東億公司市場部銷售人員,至2015年10月,他所在小組銷售人員共騙取40餘萬元。一個月後,林傑昇任市場部開拓者小組組長,負責組裡業務管理,並提成組裡總業績量的1%。在他擔任組長期間,小組內銷售人員共計騙得170餘萬元,他個人騙得58萬餘元。
這樣的『高收入』使得林傑等人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淵,不能自拔,直到被警方抓獲歸案。
近年來,網絡詐騙手法層出不窮,諸如淘寶代運營一類的詐騙犯罪案件在浙江、重慶等地均有發生。『讓淘寶者不再上當受騙,除了通過加強立法和職能部門加強監管,加大打擊網絡詐騙的力度,堵塞管理漏洞,讓犯罪分子不敢下手、無處下手外,還要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公眾防范網絡詐騙的能力。』張秀華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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