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網11月28日電 據財政部網站消息,日前,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印發《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辦法》透露,自2017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天津、山西、內蒙古、山東、河南、四川、陝西、寧夏等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加上之前開展試點的河北省,目前有10省份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辦法》還提到,水資源稅改革試點期間,水資源稅收入全部歸屬試點省份。
《辦法》規定,存在下列情形,不繳納水資源稅: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從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水塘、水庫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養、圈養畜禽飲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利工程管理單位為配置或者調度水資源取水的;
(四)為保障礦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產安全必須進行臨時應急取用(排)水的;
(五)為消除對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臨時應急取水的;
(六)為農業抗旱和維護生態與環境必須臨時應急取水的。
《辦法》要求,嚴格控制地下水過量開采。對取用地下水從高確定稅額,同一類型取用水,地下水稅額要高於地表水,水資源緊缺地區地下水稅額要大幅高於地表水。
超采地區的地下水稅額要高於非超采地區,嚴重超采地區的地下水稅額要大幅高於非超采地區。在超采地區和嚴重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的具體適用稅額,由試點省份省級人民政府按照非超采地區稅額的2—5倍確定。
在城鎮公共供水管網覆蓋地區取用地下水的,其稅額要高於城鎮公共供水管網未覆蓋地區,原則上要高於當地同類用途的城鎮公共供水價格。
除特種行業和農業生產取用水外,對其他取用地下水的納稅人,原則上應當統一稅額。試點省份可根據實際情況分步實施到位。
對特種行業取用水,從高確定稅額。特種行業取用水,是指洗車、洗浴、高爾夫球場、滑雪場等取用水。
納稅人超過水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計劃(定額)取用水量,在原稅額基礎上加征1—3倍,具體辦法由試點省份省級人民政府確定。
對超過規定限額的農業生產取用水,以及主要供農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飲水工程取用水,從低確定稅額。農業生產取用水,是指種植業、畜牧業、水產養殖業、林業等取用水。供農村人口生活用水的集中式飲水工程,是指供水規模在1000立方米/天或者供水對象1萬人以上,並由企事業單位運營的農村人口生活用水供水工程。
對回收利用的疏乾排水和地源熱泵取用水,從低確定稅額。
存在下列情形,予以免征或者減征水資源稅:
(一)規定限額內的農業生產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
(二)取用污水處理再生水,免征水資源稅;
(三)除接入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以外,軍隊、武警部隊通過其他方式取用水的,免征水資源稅;
(四)抽水蓄能發電取用水,免征水資源稅;
(五)采油排水經分離淨化後在封閉管道回注的,免征水資源稅;
(六)財政部、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免征或者減征水資源稅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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