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發出今年首份懸賞執行公告舉報人將獲執行回款10%賞金
提供『老賴』財產線索可獲獎勵40萬
在一起執行案件中,因為法院多次尋找都沒有查到『老賴』可供執行的財產,近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出今年首份懸賞執行公告,並承諾對提供有效線索、促使案件執行兌現的舉報人,將按照實際執行回款的10%支付賞金。據了解,該案執行標的為400餘萬元,這意味著舉報人最高可以獲得40多萬元的賞金。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2013年、2014年期間,趙霞陸續向李淑芳借款340餘萬,但是借款到期後趙霞並沒有進行償還,雙方於2015年2月17日簽訂合同,確認截止合同簽訂之日,趙霞累計拖欠李淑芳本息合計344萬元,李洪平對上述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合同簽訂後,趙霞依然沒有履行還款義務,已經構成違約,申請人李淑芳於是提起仲裁。
2016年4月15日,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趙霞、李洪平向李淑芳償還借款344萬元,向李淑芳支付違約金721355.56元,並承擔54378.51元的仲裁費。2016年5月16日,二中院執行立案後,於當月19日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接到執行通知後即日履行該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但被執行人至今沒有按照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6年5月23日,二中院向兩被執行人發出報告財產令,責令其三日內報告財產狀況,被執行人沒有按報告財產令要求申報財產。二被執行人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行為,屬於法定的失信行為,經合議庭合議後決定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並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乾規定》第一條第二款,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應限制高消費及其他消費行為。
案件執行中,二中院凍結了被執行人趙霞持有的北京苹果汽車租賃有限公司40%的股權和北京中祥盛世投資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權,但均無法執行變現。2017年11月初,申請執行人李淑芳向法院提出了懸賞公告申請。
根據公告,該執行案系李淑芳申請執行趙霞、李洪平北京仲裁委員會(2016)京仲裁字第0454號裁決一案,案件執行標的金額為421.57萬元,公告查找的被執行人為趙霞和李洪平的財產線索。
公告載明了趙霞和李洪平的身份證號碼及居住地,公告稱,有線索者可與二中院聯系(聯系電話:010-87553218),所提供財產線索若真實有效且尚未被法院掌握,使案件債權全部或部分實現,二中院將依申請執行人的承諾,按照實際執行回款的10%支付賞金,且對提供財產線索的人員的身份及其提供線索的有關情況予以保密。(文/記者李鐵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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