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警察高速路罰款被判處拘役四個月
天津北方網訊:一名男子冒充警察,在高速公路上以過往車輛交通違法為由對司機進行罰款。近日,經武清區人民檢察院出庭公訴,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四個月。
2016年10月,被告人張某事先購置假警服、警帽和反光背心等警用裝備,駕駛一輛無牌照黑色汽車,在京滬高速公路某服務區附近,冒充交通警察,以劉某在高速公路上超速需交罰款等為由,將劉某駕駛的汽車截停,向劉某索要現金200元。後被告人張某被抓獲。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法院遂做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市民,假冒交警『執法』時,罰款金額往往可以『討價還價』;真正的交警執法時,不但不可能對處罰討價還價,而且也不能自己收罰款,應該是開具處罰決定書,由駕駛人自行繳納罰款。此外,真交警巡邏時開的是統一制式的警車,車牌底色一般為白色;假交警所開車型較雜,而且往往是藍牌車或無牌車。真交警上路執勤一般是兩人以上,佩戴警號並攜帶執法記錄儀等,執法時出示執勤證;假警察往往人數不定,衣冠不整,無警號、無執法記錄儀。
責任編輯:楊雪
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我們立刻刪除。
頻道推薦
- 『冷資源』助力『冰雪游』2021/01/04
- 多部門聯動 道外區再拆4.4萬餘平方米河湖『四亂』2021/09/09
- 網友爆料oner組合岳岳騙p:希望大家追正經明星2021/09/02
- 奧運冠軍張雨霏:隔離期間能打游戲太爽啦!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