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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設虛假高檢網站用於網絡詐騙 獲刑兩年
2017-11-21 18:04:58 來源:北京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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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虛假高檢網站男子獲刑兩年

  其設立、維護的虛假網站被騙子用於網絡詐騙

  本報訊(記者 林靖)記者昨天從海淀法院獲悉,被告人胡某因設立、維護專門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虛假『最高人民檢察院』等非法網站,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判處犯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獲刑兩年。

  33歲的被害人李女士稱,她於前年10月間在海淀區武警總醫院內,因登錄虛假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等非法網站,造成了巨額經濟損失。後經偵查發現,被告人胡某與此案中的非法網站存在直接聯系。胡某自前年6月至去年2月間,明知29歲的臺灣男子巫某(另案處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仍利用信息網絡為其設立、維護專門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虛假『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網站』等非法網站。

  法院查明,詐騙犯巫某通過QQ聯系被告人胡某,讓他模仿制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工商銀行網銀界面』、『銀監會』等網頁、『博狗網站的博彩網頁』等網站,並給『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網頁加上查詢《通緝令》的鏈接;『工商銀行網銀界面』網頁加上登記網銀信息記錄的鏈接,使這些虛假網站能夠竊取客戶登錄網銀的所有密碼等資料。

  就此法院認為,被告人胡某利用信息網絡設立用於實施詐騙犯罪活動的網站,其行為已觸犯《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九條規定。該條明確規定: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群組的,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所以,胡某的行為已經構成『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最後,法院判處胡某有期徒刑2年,罰金5000元。J151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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