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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第一懸案』宣判 被告人犯搶劫罪被判處死刑
2017-11-21 14:24:37 來源:法制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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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浙江第一懸案』今日宣判

  紹興中院一審判處被告人徐利死刑

  法制網記者王春

  通訊員單巡天

  11月21日,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寧波紹興系列搶劫案公開宣判,被告人徐利一審被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該系列搶劫殺人案發生在二十多年前,被公安部列為督辦案件,浙江警方在全省乃至全國范圍內展開摸排、偵查工作,曾被稱為『浙江第一懸案』。上午9點,徐利案在紹興中院二號法庭公開宣判,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徐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暴力等手段,當場劫取公私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且系搶劫銀行等金融機構、多次搶劫、搶劫數額巨大、搶劫致人死亡、持槍搶劫;被告人徐利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其行為又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且系情節嚴重。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徐利在1997年10月1日前後分別實施搶劫犯罪,應適用1997年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被告人徐利一人犯數罪,依法對其數罪並罰。雖被告人徐利搶劫紹興供銷大廈、諸暨嘉瑞珠寶店系搶劫未遂;歸案後認罪態度較好,主動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案第一至第三節搶劫事實,但被告人徐利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極其殘忍,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論罪應處極刑。

  法院判決,被告人徐利犯搶劫罪,判處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本案由紹興法檢『兩長』同時出庭履職。隨著紹興地區以庭審為中心改革的推進,入額領導帶頭辦案將逐漸成為常態。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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