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臺媒報道,為解決共享運輸工具亂象,臺北市政府訂定『臺北市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下稱『自治條例』),已送往市議會審議,未來共享運具需在指定服務區投放,市政府也將向業者收取權利金,預計每年每輛單車500元(新臺幣,下同)。不過,有業者認為,權利金訂得太高,且指定投放區將嚴重限制無樁式單車發展。
臺北市自治條例不只針對共享單車,也包括共享摩托車、汽車等運輸工具。未來業者需在指定借還車服務區投放,每年繳交權利金及保證金,並有車輛總量管制,違規停放將有罰則。臺北市政府正在規劃管理辦法細則,研擬各類運具收費金額、停放區域等,經議會審議通過,最快明年初實施。
以共享單車為例,臺北市交通局表示,未來業者需向市政府申請許可期限3年,現規劃每年每輛單車收取500元權利金;共享單車服務區設置地點、范圍,會根據業者需求和該處周邊環境決定;若業者投放車輛超過許可數量,或不在指定服務區內營運,每輛車將處以300至600元罰款。
對此,oBike臺灣總經理王妍婷認為,市政府未明確說明訂定依據,且oBike收費便宜,未獲政府任何補助,若每輛車權利金訂在500元,等同每年三分之一營收需繳給臺北市政府,將難以生存。另外,無樁式共享單車優勢在於隨借隨還,若未來限定借還區,恐怕影響民眾的使用意願。
王妍婷強調,公司已針對用戶進行規范,目前並無嚴重違停現象,呼吁市府降低權利金,放寬投放區限制,先談發展條例,再來論管理辦法。
臺北市交通部門負責人彭志文說,每年每輛單車500元是參照停車收費而規劃,也參考了各方意見,應是合理金額。至於限定投放區,市府仍必須有管理規范,纔不會造成違停、佔用公共停車位的情形,影響其他運輸工具停放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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