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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掛『禁養狗』橫幅:自行處理否則采取強制措施
2017-11-20 15:04:07 來源:成都商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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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反對者:

  物業無權禁止業主養狗此舉涉嫌違法

  然而,一些養狗業主卻發聲表示反對。

  幾天前,家中養狗的趙青和魏無羡找到物管中心評理,『你們有什麼權力乾涉我們養狗,依據的是哪條法律?』兩人養狗多年,對在城市養狗的相關法規也有所了解。她們同時認為,自己定期繳納物業費,物業就應當承擔打掃衛生服務業主的責任,怎麼可以因為這種原因而發布如此嚴格的禁令。

  成都商報記者在該小區隨機采訪了多位養狗業主,對於物管禁止養狗的規定,他們有三種看法:

  其一,反對,物業無權乾涉。『我們都把狗兒當做家裡的一分子,怎麼可以說不養就不養?』愛狗住戶劉女士對物管的做法提出了質疑。其二,部分妥協,養狗住戶做到文明養狗即可。『我們外出帶上垃圾袋和紙巾,地上的狗屎及時撿起就好了。狗狗放在家裡,難道工作人員會進門來抓嗎?』住戶雷雷覺得,物管的做法太過偏激,只要把狗好好『藏在家裡』就好了。其三,妥協,可能把狗送人。『如果實在不行,放到父母或老家養,或者送人,總不能打死它吧。』在住戶汪霞看來,雖然不認同物管『霸道』的做法,但將狗送人也是無奈之舉。

  民警解釋

  法規禁止養烈性犬、大型犬但未規定不能養犬

  那在成都市范圍內,哪種情況下業主在小區養犬將會受到限制?

  成都商報記者打進市長熱線詢問,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針對影響到他人正常生活的養犬行為,市民均可投訴處理。』記者又聯系到成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隊,專管民警王立新做了詳細解答。

  按照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成都市養犬管理條例》,對限養區域養犬明確指出:第二十條,限養區內養犬戶每戶限養1只犬;第二十一條,禁止個人飼養烈性犬、大型犬。也就是說,法規禁止飼養烈性犬、大型犬,但未規定小區不能養其他犬。

  值得注意的是,法規所說『限養區』指本市中心五城區、高新區及其他區(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限養區域。『其中也包括雙流區東昇街道。』王立新補充,犬只的日常管理工作,在限養區由公安機關負責,在非限養區則由鄉(鎮)人民政府負責。

  (文中部分人名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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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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