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1月16日電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法監司司長餘海洋16日說,日前發布的《中醫診所備案管理暫行辦法》對中醫診所的管理由許可管理改為備案管理,取消事前的審批許可,加強事中事後的監管。
餘海洋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當天召開的新聞通氣會上說,根據辦法規定,符合舉辦中醫診所條件的,將備案所需提交的材料報擬舉辦診所所在地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收到材料後,對材料齊全且符合備案要求的予以備案,並當場發放《中醫診所備案證》。備案人在拿到《中醫診所備案證》之後即可開展執業活動。
辦法還規定了診所主要負責人的基本要求。辦法規定,個人舉辦中醫診所的,應當具有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並經注冊後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三年,或者具有《中醫(專長)醫師資格證書》。
辦法明確了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職責。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醫政司副司長陸建偉說,辦法規定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自中醫診所備案之日起三十日內,對備案的中醫診所進行現場核查。這要求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要及時跟進工作,主動上門提供服務。核查主要目的是核實診所的地址、布局、診療范圍、執業人員及設備等的真實性以及與備案事項是否一致。
辦法將於2017年12月1日正式實施。據了解,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即將頒布《中醫診所基本標准》等相關文件,配合辦法的順利實施。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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