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卡主應先還欠款
再向男友追償
針對張女士的遭遇,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的任立坤律師說,他很同情張女士的遭遇,但是從法律上來說,張女士與銀行間的借貸關系是成立的,她負有向銀行還款的義務。
任律師說,張女士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辦理信用卡業務應當具有足夠的認知。銀行在受理信用卡開卡申請時,需要申請人填申請用卡的格式合同,一般發卡行都會提示辦卡人,妥善保存卡片、妥善保管密碼、不得出借信用卡、不得惡意透支等事項。因此,即使張女士在辦理信用卡的過程中接受了男友的指點,也並不影響張女士與銀行間建立信用卡借款關系的有效性,那麼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張女士作為信用卡的所有人,負有向銀行還款的義務,應當及時償還信用卡的欠款。
至於張女士和男友之間的經濟關系,根據《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規定》第九條第四款『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規定,張女士把信用卡借給其男友使用,在沒有特殊約定的情況下,其二人之間便建立了借款關系,其男友應當向張女士及時償還信用卡借款。如果張女士男友在借用信用卡的過程中對她存有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行為而故意騙取張女士的信任,並且在獲取借款後故意隱匿、消失,則其男友將涉嫌詐騙,但詐騙的受害人不應是銀行,而是張女士。
任律師認為,張女士首先應當向銀行償還所欠付的本息,避免因逾期等情形再生的民事、刑事責任。與此同時,積極搜尋能夠證明信用卡始終是其男友使用的證據,待證據齊備後,再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通過法律手段向其男友追償。
信用卡延伸業務多
弄明白再用
為了一段短暫的戀情,涉世不深的張女士背了兩萬多元的債。事實上,與張女士類似的遭遇並不罕見,受人蒙蔽辦了信用卡交給別人用,苦果還得自己吃。針對此類事件,除了提示當事人擦亮眼睛、保護自己之外,信用卡的各種延伸業務、地下產業鏈無疑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事件中,以張女士名義辦理的信用卡經歷了代辦信用卡、信用卡套現、代還信用卡等多個信用卡延伸業務,而且頻繁地進行套現與代還。這些業務有的是違法業務,有的雖然不違法但只能救急,不宜作為常態使用。銀行界人士一一進行了解釋:首先是代辦信用卡,對辦卡人來說,代辦信用卡的主要風險是個人信息的泄露,詳細的個人信息很可能會被賣掉,給自己帶來無窮的隱患。因此,辦信用卡一定要通過銀行的正規渠道來辦。其次,信用卡套現是一種違法行為,也是監管部門近年來著力打擊的對象。至於信用卡代還業務,當前很多網絡公司或者APP都能提供代還信用卡業務,其實就是借錢給信用卡持有人用於當月還款,並收取一定數額的手續費。但這種代還業務只能一時救急,錢終究還是需要自己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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