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漢一言不合點燃家中燃氣罐
燒自家房子也犯法!被判刑三年半
本報訊 24歲的蔣某醉酒後與妻子發生爭執,一怒之下點燃家中燃氣罐,大火被撲滅後,江漢區檢察院以放火罪對其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蔣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
今年2月28日晚11時許,喝醉酒的蔣某與妻子手機通話時發生爭吵,揚言要把房子燒了,其妻以為他只是說說而已。誰知放下電話後,蔣某衝進廚房,拿菜刀割斷燃氣罐進氣管,用打火機將燃氣罐點燃。所幸罐中燃氣較少,沒有發生爆炸,但火勢迅速蔓延。看到火勢凶猛,蔣某心生懼意,拿著盆子潑水滅火。劇烈的濃煙從窗戶、門縫飄出,驚動了鄰居,左鄰右捨幫忙撥打110、119,並端水滅火。
聽見警車的聲音,蔣某害怕欲逃,被聞訊前來的岳父攔住,蔣某掙脫逃走。消防隊員將火撲滅後,警方將蔣某抓獲歸案。
2017年3月2日,蔣某因涉嫌放火罪被警方刑事拘留;6月26日,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蔣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辦案檢察官提醒,在自己家中縱火,雖然燒的是自己的財產,但因其具備社會危險性,若火勢無法控制,對周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造成巨大威脅,也是違法犯罪行為。
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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