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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丟失身份證 名下多了家公司個人信用受到影響
2017-11-13 09:45:48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郭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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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企業列入異常名錄

  個人信用受到影響

  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張晴名下在北京的這家公司成立於2014年6月13日,登記住所為北京市豐臺區五裡店270號一家招待所。目前,公司法人顯示為孫晴,股東為孫晴和羅艷霞。在今年7月5日,公司因『未依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期限公示年度報告的』而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豐臺分局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信息。

  公司列入經營異常讓孫晴覺得非常困擾。『經營異常滿三年就要被列入黑名單了,那我的個人信用也受到了影響。』孫晴猜測,近一段時間自己申請貸款放貸速度變慢,以及信用卡申請中遇到的問題也與此有關。

  為早日解決問題,同時在張家港相關部門的建議下,孫晴帶著仍在哺乳期的兒子和婆婆來到了北京。

  『報警後,盧溝橋派出所的民警帶我們到公司注冊地去查看。』孫晴稱,在公司注冊地的招待所,民警詢問後發現並沒有這家公司,招待所一位女士稱也沒有名叫孫晴的人在招待所居住過。

  孫晴對北青報記者稱,因公司注冊地在豐臺工商分局,所以民警建議孫晴到豐臺工商分局所在地的岳各莊派出所詢問。『我去了岳各莊派出所後,民警問我有沒有損失,我說現在還沒有,他們就讓我去工商局再問問。』

  此後,孫晴來到豐臺工商分局,企業監督管理科一名工作人員答復孫晴稱,做法人變更登記撤銷需要先到司法機構做筆記鑒定。

  11月9日,孫晴花費了3500元錢在長城司法鑒定所做了筆跡鑒定。『筆跡鑒定費是1500元,還有現場提取材料費2000元。』孫晴指著在工商局打印的公司變更資料上的名字,『很明顯這不是我的簽字,筆跡完全不一樣。』

  筆跡鑒定結束後,孫晴已於11月10日到豐臺工商分局下屬的岳各莊工商所提交了一份舉報材料,舉報名下這家公司冒用身份信息辦理注冊登記。

  接下來,孫晴還要等候20天左右纔能拿到筆跡鑒定結果,隨後再將材料交給工商所,接著等待幾個月的時間,纔有可能將公司法人恢復到變更前的名字。『最擔心的是這段時間這個公司會影響我其他公司以及個人信用,我一個人去取證非常麻煩,而且現在原來的身份證應該還在他們手裡。』

  變更公司法人信息

  不需本人親自到場?

  在孫晴提供的材料中,北青報記者看到,2016年10月18日,轉讓方戴素珍、黃孝光與受讓方『孫晴』、羅艷霞分別『簽署』了一份轉讓協議,稱『轉讓方同意將公司中的股權50萬元轉讓給受讓方,於2016年10月18日正式轉讓』,協議上有四人的簽名。

  在新任職董事、經理、監事的身份證件復印件資料頁上,有兩張孫晴和羅艷霞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身份證號碼與孫晴目前持有的身份證號碼相同。

  另有一張委托(指定)書,寫著『茲指定(委托)孫晴(代表或代理人姓名)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公司的登記注冊(備案)手續』,上面也有『孫晴』的簽名。

  11月10日,就孫晴反映的問題,北青報記者電話聯系了岳各莊工商所劉副所長,劉副所長稱已將後續辦理手續告知孫晴,後面仍需等待筆跡鑒定結果。結果出來後,後續要按照程序再進行處理,『還要涉及到有公示期,後面差不多還得有一段時間。』

  劉副所長說,孫晴也可以選擇到法院起訴工商局,『這也是一種救濟途徑,有的時候可能撤銷登記更快一些。如果法院那邊判決工商局敗訴,這個登記是無效的,工商局拿到這個,也可以作為撤銷依據。但是法院那邊的調查取證環節,需要多長時間不太知道。』

  事情發生後,孫晴也提出了質疑,盡管對方有身份證,但是在辦理公司變更時,不需要本人辦理也審核通過,工商部門在審核上是否存在漏洞?劉副所長稱,『這個不清楚,至少文書審核應該不會有漏洞。』劉副所長還表示,目前,涉及到法人變更事宜,均需要本人拿著身份證在APP上照相,『這個確實去年沒有,今年纔有。』

  此外,北青報記者試圖聯系公司登記電話號碼,但對方始終沒有回復。

  身份證件丟失之後

  無須登報聲明和掛失

  就身份證被冒用涉及到的相關法律問題,北青報記者諮詢了京衡律師集團上海事務所餘超律師。

  餘超介紹,根據《居民身份證法》的有關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應當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報丟失補領。『辦理丟失補領證件的行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機關證件丟失的事實,不需要再辦理掛失和登報聲明,也沒有相關法律規定公民丟失居民身份證後必須這麼做。』

  餘超稱,如果居民身份證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審查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證件者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選擇向公安機關報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乾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九條規定,冒用他人名義出資並將該他人作為股東在登記機關登記的,冒名登記行為人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一『使用虛假身份證件、盜用身份證件罪』,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餘超介紹,當事人向工商行政機關投訴,工商機關不處理的話,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另外也可以起訴公司要求賠償損失。』

  餘超解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虛報注冊資本、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對虛報注冊資本的公司,處以虛報注冊資本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對提交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的公司,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公司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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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楊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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