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9日電據澳洲新快網報道,澳大利亞政府即將執行新移民管理條例,如果申請人遞交的簽證資料存在錯誤,或具有誤導性信息,10年內將被禁止申請移民。
據報道,《2017年移民法修正案》(Migration Legislation Amendment Regulations 2017),即《2017年第4號議案》(2017 Measures No. 4),將於2017年11月18日生效,其中針對部分移民法規做出了調整。
根據現行的公眾利益准則(PIC)4020條款,曾提供錯誤或誤導性信息的申請人,將在1年內無法申請簽證。而在今後,這一期限將延長至10年,這意味著曾提供錯誤信息,或者有過簽證詐騙行為申請人,將在10年內被禁申。
澳大利亞移民部表示,修正案旨在防備通過撤銷簽證申請的方式,規避法規的申請人。目前,有部分移民申請人,一旦被澳大利亞移民部懷疑涉嫌簽證欺詐後,即會撤回申請,待1年的追溯期結束後,便再次提交申請。
根據新條例,在過去10年裡曾向澳大利亞移民部、移民審核仲裁庭(Migration Review Tribunal)及行政上訴仲裁庭(Administrative Appeals Tribunal)提供造假資料的申請人,或有可能因不符公眾利益准則條例規定,而被禁止申請長達10年。
澳大利亞移民部方面還表示,提供造假簽證資料的申請人,也很有可能向其他部門提供造假資料。移民部長認為,設立10年審查期是『必要、合理、適當』的,該條款可以保護簽證系統框架的完整性。
此外,針對簽證申請人是否故意提交造假文件的問題,澳大利亞移民局將行使自由量裁權進行判斷。簽證申請人若意外提供虛假或錯誤的信息,不會遭到拒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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