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化現代城市治理路在何方?
80餘名省內外專家泉城論道濟南有了『城管智庫』
11月4日,『深化城市治理、提昇城市品質』濟南市城市管理研究論壇在濟召開,來自全國的80多位專家學者圍繞進一步推進城市治理、提昇泉城品質進行深入研討、交流意見,為我市城市治理建言獻策。
近年來,我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著力在管理理念、體制機制、管理方式等方面加大改革創新力度,堅持以人為本,推動城市管理由『為城市管理人民』向『為人民管理城市』轉變;堅持抓細抓小,推動城市管理由『單一傳統型』向『精細效能型』轉變;堅持共管共治,推動城市管理由『獨角戲』向『大合唱』轉變;堅持機制保障,推動城市管理由『聞風而動』型向『常態長效』型轉變,城市運行秩序和形象面貌穩步提昇。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是新時代城市管理工作者義不容辭的使命擔當。為進一步提昇我市城市管理水平,市城管局(城管執法局)籌劃舉辦此次論壇。
論壇同時成立『濟南市城市治理專家智庫』,並聘請山東省委黨校副校長、教授孫黎海等10位專家學者作為智庫首批成員,為我市城市管理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專家們從城市治理的人性化、現代化、標准化、精細化、法治化等不同角度與大家討論意見與看法,最後在推進城市治理、提昇泉城品質方面達成共識:強化創新意識,推進城市治理現代化,提昇城市現代品質;堅持以人為本,推進城市治理人性化,提昇城市便民品質;強化標准建設,推進城市治理精細化,提昇城市精致品質;加強法治建設,推進城市治理法治化,提昇城市規范品質;拓展科技融合,推進城市治理智慧化,提昇城市文化品質。
執法嚴肅性與靈活性並不相悖
山東省委黨校副校長、教授孫黎海
城市管理出發點是『為人民管理城市』,便民理念、人性化是城市管理的必然特征。但社會不同群體有不同需求,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應了解各個群體的需求,得到最大『公約數』。同時,執法的嚴肅性與手段靈活性是並行不悖的,在今年拆違拆違工作中,城市管理者付出了巨大努力,拆掉後如何滿足市民生活?一方面需要維護城市應有秩序,一方面盡量滿足不同人群需求,運用靈活手段,而西瓜地圖、早餐點的設立透露這種理念。
濟南城管經驗全國叫得響
南開大學周恩來政府管理學院教授王騷
濟南提出『為人民管理城市』在全國是叫得響的口號,濟南的人文景觀和自然景觀很不錯,如何更加和諧?我們需要認清出發點,掌握城市管理的問題至關重要,問題是制定政策的依據,可以依托大學做深入系統的社會調查或者動員社會上的各個系統搜集問題,通過有效地政策制定與執行,達到社會治理現代化。
城市品質關鍵在城市定位
山東師范大學山東省可持續發展研究中心教授徐天祥
定位決定品質。濟南作為山東省會,區位優勢突出,在『打造四個中心、建設現代泉城』的關鍵時期,要以世界的眼光,透過歷史,把建設有特色的國際化城市作為發展方向,這對提昇泉城的都市品味和國際影響力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科技+管理』實現精細化
市城管局(城管執法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陳振成
堅持『科技+管理』理念,一是以物聯網、雲計算、移動互聯網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二是知識社會環境下逐步孕育的開放的城市管理創新。要注重在城市管理過程中市民的參與,做到城市管理依靠人、為了人、服務人,拓展城管數字化城市管理平臺功能,加快數字化城市管理向智慧化昇級,實現感知、分析、服務、指揮、監察『五位一體』。
探索城市治理政企(社)合作機制
濟南大學政法學院副教授胡艷蕾
針對城市居民亂丟垃圾、佔道經營等事件,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只能采取勸說、引導的方式進行柔性執法,執法效率低且極易引發衝突。可借鑒西方國家的義工制度,建立城市居民文明守法信用制度,若出現違法、不文明現象即上傳到個人信用記錄上,與個人居民身份證聯網,信用記錄不良者影響獲得其他公共服務;一旦出現違法現象,可根據嚴重程度,進行信用記錄扣分制度。積極探索城市治理政企(社)合作機制。
治理法制化要處理好協同性關系
濟南大學政法學院法學系系主任、教授袁曙光
城市治理法制化需要處理好立法、執法和守法的協同性關系,各個主體參與城市治理的協同性關系,治理現實社會和治理網絡社會的協同性關系,建設法制設施和培養法治人纔的協同性關系,城市治理中法律手段和非法律手段的協同性關系。
城市基層治理要敢於破冰
市中區城管局(城管執法局)局長周勇
市中區在聯合懲戒封閉小區違章建設中推出創新舉措,在市直相關部門配合下在全市首創對違建責任主體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對存在違法建設的業主實施嚴厲懲戒,包括限制房產交易、列入不良信用等級、限制工商經營和注冊、納入濟南市社會信用信息系統『黑名單』等措施。摸索出聯席會議形成集體決議、約談違建業主、聯合媒體跟進報道、公布懲戒名單等13項措施,最終實現了和諧拆違、文明拆違。
依法拆違有效化解社會矛盾
濟南大學政法學院教授李蕊
拆除違法建築是違法建築處置的重要方式之一,行政主體需依法擁有違法建築拆除處理決定職權,並正確行使,纔能依法開展拆違工作,有效化解社會矛盾,促進城市治理與發展。因此,應從當前法律規范和違法建築拆除決定的行政處罰屬性上,把握對違法建築行使拆除處理決定職權的主體,並遵循相關原則。
城市管理應體現人性化
天津科技大學行政管理系系主任、副教授韓玲梅
天津市在精細化與人性化方面有很多好的做法,比如11月1日提前供暖、為美化環境拆除109根煙囪、設立8890作為所有投訴電話的集合體、修建地鐵聽從民眾的意見。同時,可借鑒其他省市的精細化與人性化實例,深圳停車20分鍾內開走不開罰單、北京拉鏈式交通管理、杭州實行斑馬線禮讓、西湖公園免費、辦事最多跑一次、15條路不掃落葉等各類先進富有人性化的措施。
運動式治理應走向常規治理
濟南大學政法學院講師、博士魏志榮
通過分析上海市、合肥市、浙江省等不同地區與不同時期的『拆違』專項治理行動,發現運動式治理具有自身優勢,但存在一定缺陷,集中和消耗過多的資源,隨著使用頻次的增加效力在遞減。因此,運動式治理有必要走向常規治理,而這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否則仍會陷入常規治理的困境之中。 (本報記者 賈向媛 陳加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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