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回拘留所內販毒『毒蟲』獲刑
廣州日報韶關訊(全媒體記者卜瑜通訊員黃健婷)今年3月13日至3月28日期間,被告人陳某因吸食毒品被樂昌市公安機關處行政拘留15日。在拘留所期間,同倉室吸毒人員鍾某提出,讓陳某出所後,以1000元一個小包的價格販賣毒品給其吸食,並約定由陳某於3月28日15時許,待拘留所人員放風時,將毒品從拘留所外牆扔進拘留所內打水的位置。
今年3月28日,陳某釋放出所後購得毒品,於當日到拘留所西側圍牆外,在聽到拘留所內鍾某發出的暗號後,向約定位置扔進一小包毒品『冰毒』及一包檳榔,但鍾某未能拾得該毒品。因拘留所民警發現在押人員行為怪異,巡查時拾獲該毒品,經稱量淨重為0.89克。近日,樂昌市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
卜瑜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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