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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女子家中窗戶沒鎖被盜 物業被判擔責三成
2017-09-27 16:28:14 來源:羊城晚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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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中窗戶沒鎖被盜物業被判擔責三成

  羊城晚報訊 記者謝穎、通訊員鍾紫薇報道:家住東莞市寮步鎮某小區的王女士,此前因家中窗戶沒鎖被人入室盜走首飾、手表等共計8萬多元,案發後小偷被抓獲並被判刑,王女士以小區物業公司未盡物業服務義務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一審認為物業服務公司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存在明顯過錯,酌定其承擔三成責任,賠償王女士損失25125元。

  王女士是東莞市寮步鎮某小區商品房的業主。2013年11月19日22時許,案外人許某以尾隨住戶的方式進入該小區內尋找盜竊目標,見王女士家裡窗戶沒鎖,遂爬窗進入房內,盜走首飾、手表等財物。2015年7月,許某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16年3月,王女士以小區物業公司未盡物業服務義務為由,向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物業公司賠償以上損失合計83750元。

  庭審時,物業公司辯稱已經盡到合同義務,稱王女士家中被盜時,窗戶處於開放狀態,其對於貴重物品的保管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僅僅放在房內的床頭櫃,且其未安裝防盜設施也存在一定的過錯。同時,物業服務合同不等同於保管合同,主要義務是小區秩序的管理職責,不形成對物業使用人家中財產的保管和賠償責任。

  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案發時,王女士所居住的花園為半封閉式花園,大門沒有設置保安亭,出入都是通過刷卡,訪客不需要登記,並未按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設置24小時值勤登記,纔導致陌生人能夠尾隨進入。同時,物業服務中心未能舉證證明其按合同要求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1小時至少巡查1次,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因此,物業服務中心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存在明顯過錯。

  另外,法院認為,由於王女士沒有鎖好窗戶,且未安裝基礎防盜措施,為案外人許某入室盜竊提供了條件和便利,故也存在一定的過錯。

  最終,法院酌情認定物業公司承擔30%的責任,賠償王女士財產損失25125元。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