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樊靜在接聽熱線電話記者史偉攝
情感出現裂痕各自生活多年老公離家出走
女子不知如何離婚
本報訊(記者梁爽通訊員李金星)『兩年多都沒見著我老公了,這跟離婚也沒啥區別,是否自動就離婚了?』19日上午,江岸區法院百步亭法庭法官樊靜來到本報『周二之約』欄目接聽熱線,市民李女士第一個打進電話來諮詢求助。
李女士表示,她和老公結婚多年,孩子已經成年。然而,她和老公的感情後來逐漸出現了裂縫,兩人基本上各過各的,沒有花過對方一分錢。2年多前,老公什麼話也沒說就離家出走了,一直到現在也沒有看到過人影。因為李女士和老公家裡關系不好,也沒有同老公的家人聯系過。『像我們這種情況,都不聯系了,他們也不來找我,是否就自動離婚了?』
樊靜法官表示,沒有自動離婚一說,離婚的話要麼雙方在民政局協議離婚,要麼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會先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話會判決離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經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樊靜法官說,李女士老公下落不明,李女士想離婚的話,建議李女士先到公安機關報案,查找老公下落。老公下落不明滿兩年,李女士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其失蹤。經法院宣告失蹤後,再提起離婚訴訟。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李女士還諮詢,她自己這幾年有些積蓄,孩子名下也有套房產,這些在離婚的過程中也要進行分割嗎?樊靜法官說,對於李女士的存款,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取得的財產,比如夫妻名下的銀行存款,一般應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雙方沒有爭議的財產,無需法院處理;雙方有爭議的財產,由法院依法處理。至於房產已經落在已成年的孩子名下,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法院不會在離婚案件中對其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