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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監測預警長效機制的若乾意見》
2017-09-21 15:02:15 來源:新華社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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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管控機制

  (三)綜合配套措施。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分為超載、臨界超載、不超載三個等級,根據資源環境耗損加劇與趨緩程度,進一步將超載等級分為紅色和橙色兩個預警等級、臨界超載等級分為黃色和藍色兩個預警等級、不超載等級確定為綠色無警等級,預警等級從高到低依次為紅色、橙色、黃色、藍色、綠色。

  對紅色預警區、綠色無警區以及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預警等級降低或者提高的地區,分別實行對應的綜合獎懲措施。對從臨界超載惡化為超載的地區,參照紅色預警區綜合配套措施進行處理;對從不超載惡化為臨界超載的地區,參照超載地區水資源、土地資源、環境、生態、海域等單項管控措施酌情進行處理,必要時可參照紅色預警區綜合配套措施進行處理;對從超載轉變為臨界超載或者從臨界超載轉變為不超載的地區,實施不同程度的獎勵性措施。

  對紅色預警區,針對超載因素實施最嚴格的區域限批,依法暫停辦理相關行業領域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審批手續,明確導致超載產業退出的時間表,實行城鎮建設用地減量化;對現有嚴重破壞資源環境承載能力、違法排污破壞生態資源的企業,依法限制生產、停產整頓,並依法依規采取罰款、責令停業、關閉以及將相關責任人移送行政拘留等措施從嚴懲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監管不力的政府部門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根據情節輕重實施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對在生態環境和資源方面造成嚴重破壞負有責任的乾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轉任重要職務,視情況給予誡勉、責令公開道歉、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紀處分;當地政府要根據超載因素制定系統性減緩超載程度的行動方案,限期退出紅色預警區。

  對綠色無警區,研究建立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和發展權補償制度,鼓勵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適宜產業發展,加大綠色金融傾斜力度,提高領導乾部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權重。

  (四)水資源管控措施。對水資源超載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新增取水許可,制定並嚴格實施用水總量削減方案,對主要用水行業領域實施更嚴格的節水標准,退減不合理灌溉面積,落實水資源費差別化征收政策,積極推進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對臨界超載地區,暫停審批高耗水項目,嚴格管控用水總量,加大節水和非常規水源利用力度,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對不超載地區,嚴格控制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強化水資源保護和入河排污監管。

  (五)土地資源管控措施。對土地資源超載地區,原則上不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實行城鎮建設用地零增長,嚴格控制各類新城新區和開發區設立,對耕地、草原資源超載地區,研究實施輪作休耕、禁牧休牧制度,禁止耕地、草原非農非牧使用,大幅降低耕地施藥施肥強度和畜禽糞污排放強度;對臨界超載地區,嚴格管控建設用地總量,逐步提高存量土地供應比例,用地指標向基礎設施和公益項目傾斜,嚴格限制耕地、草原非農非牧使用;對不超載地區,鼓勵存量建設用地供應,鞏固和提昇耕地質量,實施草畜平衡制度。

  (六)環境管控措施。對環境超載地區,率先執行排放標准的特別排放限值,規定更加嚴格的排污許可要求,實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重點污染物排放加大減量置換,暫緩實施區域性排污權交易;對臨界超載地區,加密監測敏感污染源,實施嚴格的排污許可管理,實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重點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采取有效措施嚴格防范突發區域性、系統性重大環境事件;對不超載地區,實行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重點污染物排放等量置換。

  (七)生態管控措施。加強對江、湖、河、山脈等自然生態系統的保護,在重要江、湖、河、山脈及周邊劃定管控紅線,實施最嚴格的保護措施,最大程度地保障整體生態安全。對生態超載地區,制定限期生態修復方案,實行更嚴格的定期精准巡查制度,必要時實施生態移民搬遷,對生態系統嚴重退化地區實行封禁管理,促進生態系統自然修復;對臨界超載地區,加密監測生態功能退化風險區域,科學實施山水林田湖系統修復治理,合理疏解人口,遏制生態系統退化趨勢;對不超載地區,建立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綜合運用投資、財政、金融等政策工具,支持綠色生態經濟發展。

  (八)海域管控措施。對超載海域,屬於空間資源超載的,依法依規禁止岸線開發和新上圍填海項目,研究實施海岸建築退縮線制度;屬於漁業資源超載的,逐年降低近海捕撈和養殖總量限額,加大減船轉產力度;屬於生態環境超載的,大幅提高水質較差的入海河流斷面水質考核要求,嚴格控制上游相關污染物入河量,依法禁止新增入海排污口和向海排放的污水處理廠,通過清理規范整頓,逐步減少現有入海排污口,暫停審批新建、改建、擴建海洋(岸)工程建設項目;屬於無居民海島資源環境超載的,禁止無居民海島開發建設,限期開展生態受損無居民海島整治修復。對臨界超載海域,屬於空間資源臨界超載的,原則上不再審批新增佔用自然岸線的用海項目和圍填海項目;屬於漁業資源臨界超載的,強化海洋漁業資源養護和棲息地保護,引導近岸海水養殖區向離岸深水區轉移;屬於生態環境臨界超載的,嚴格執行並逐步提高入海河流斷面水質考核要求,嚴格控制向海排污的海洋(岸)工程建設項目;屬於無居民海島資源環境臨界超載的,除國家重大項目建設用島、國防用島和自然觀光科研教育旅游外,禁止其他開發建設。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