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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學校內收廢品時摔傷 法院判校方賠償1.8萬元
2017-09-21 09:23:14 來源:大河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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極光新聞

  (原標題:老人校園摔傷法院判校方賠錢)

  本報訊 老人應學校電話邀請,前往校園收廢品,其間不幸摔倒受傷,學校需要賠付嗎?9月18日,大河報記者從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法院執行局成功執結了一起因老年人收廢品引起的糾紛執行案。

  案件回放

  60歲的王大爺因為生活所迫,常年以收廢品為生。

  今年3月份的一天,惠濟區一所中學聯系了王大爺,希望他把學校餐廳裡廢棄的一些桌椅收走,准備換批新的。

  次日一早,王大爺來到學校。廢棄的桌椅放置在二樓的一個露天陽臺上,在處理廢品的過程中,王大爺不小心摔倒了,住院期間花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共計2萬餘元。出院後,王大爺在與學校協商不成賠償問題下,訴至惠濟區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學校主動邀請王大爺到學校處理廢品,已形成事實上的承攬關系,學校應該為老人的安全負責。學校負責人認為,王大爺摔傷與他自己不注意也有關系,對摔傷的損失自己也有一定責任,僅願意支付1萬元以下的賠償款。

  由於學校未盡到告知安全風險義務,也沒有排除王大爺工作過程中的安全隱患,加上王大爺本身生活情況,隨後在法院調解下,學校與王大爺達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8萬餘元的調解協議。

  隨後,王大爺家人拿著法院生效判決文書找到學校,學校依然不予支付王大爺的損失,經過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援,王大爺申請了強制執行。

  法院本可以通過財產劃撥等方式,強制執行。但執行法官徐彥召考慮到學校是一個集體,王大爺及家人往後還要通過學校收集廢品養家,遂決定繼續調解。經過法院背對背調解,校方最終願意尊重法律判決,於18日支付王大爺18000元,並承諾以後學校的廢品工作還由王大爺家負責。

  法官提醒

  承攬合同的成立僅需雙方就主要條款達成合意即可,合意的表現不拘形式,書面、口頭均可。在這個過程中,承攬人義務完成工作,而定作人則對承攬人的安全提供保障。類似收廢品、清理垃圾、清掃衛生等活動,雖然合作過程可能很短暫,但安全問題卻不容忽視。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