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和醫院
『誰拒絕了剖腹產』
目前雙方都沒有爭議的一個事實是:由於疼痛難忍,產婦強烈要求剖腹產。但她的要求一直沒有得到滿足,剖腹產手術一直沒有實施。從這個雙方都沒有爭議的事實出發展開討論,似乎更容易找到問題的癥結所在。
當產婦明顯已經無法承受臨產疼痛的時候,她為什麼不能自行決定剖腹產呢?盡管目前還不能確定阻止剖腹產的阻力具體來自於誰,但可以確定阻力來源的可能性。一是醫院方面,二是家屬方面。這兩個方面的可能性都不應該忽視,這兩種阻力背後的可能原因都應該充分展開討論。

馬某進入待產區內的備用手術室,翻越窗子跳下。圖片來自華商網。
假設1
阻力來源於醫院
如果家屬的說法屬實,在產婦和家屬共同要求之下,醫院仍然拒絕實施剖腹產手術,那麼醫院的理由是什麼呢?可能的原因,一是醫生的誤診誤判,二是醫院為了完成順產指標,盡可能少開剖腹產手術。
由於具有高度的專業性和信息不對稱性,醫療行為必然由醫生來主導。診斷結果、狀況評估、風險評估、醫療措施的決策和實施都主要由醫生主導,醫療對象(病患或者產婦)往往只有陳述權、建議權、知情權和同意權。在此過程中,醫生確實存在誤診誤判的可能性。比如,對於無法順產的情況,醫生可能錯誤判斷為可以順產;哪怕沒有錯誤判斷,也有可能對於疼痛超出產婦生理承受極限估計不足。
在這種情況下,醫療責任評估和責任認定,都需要成熟完善的體制機制設計和法規政策給予保障。此外,在醫療專業化、技術化程度越來越高,醫療雙方信息不對稱越來越嚴重的今天,醫生的主導權與醫療對象的權利之間如何平衡,使之形成某種程度上的有益制約,也是一個值得深入討論的問題。

有人指出,部分地區、部分醫院被監管部門下達順產指標。為了完成指標,這些醫院格外珍惜有限的剖腹產名額。這種指標出臺的背景,是因為連年來我國的剖腹產佔比持續走高,不但超過了大多數國家和地區,也超過了科學合理的比例。一些醫院為了方便省事和高收費,不加節制地提高剖腹產比例。近些年來,這種亂象受到了各方面的批評。作為一種糾偏措施,確實很難排除個別地方主管部門對醫院進行『窗口指導』,甚至下達順產指標的可能性。
但是,如果這種『窗口指導』和行政指標過於簡單生硬,甚至導致了另一種極端,使真正需要剖腹產的產婦得不到及時手術,危及健康和生命安全,那麼由此暴露的監管機制弊病就應該及時修正,防止出現新的悲劇事件。
假設2
阻力來源於產婦家屬
如果實施剖腹產的阻力來自於產婦家屬,那麼值得討論的問題也有很多。首先,醫院和醫生作為掌握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的一方,能否把手術的決定權全部賦予不專業的家屬?
誠然,家屬的知情權、同意權應該得到必要的保障,但能否把之上昇為『一票否決權』?醫生的專業判斷、醫療對象的權益和家屬權益,這三者之間應該如何平衡,纔能最大程度地保障醫療對象的利益,這是一個值得不斷探討的問題。也有人認為,目前醫院和醫生對家屬過度的權利讓渡,是在醫療糾紛尤其是『醫鬧』頻發的背景下,一種不得已而為之的無奈之舉。
過度檢查、重復檢查、保守治療、對家屬過度的權利讓渡,都有可能緣於醫生自我保護的考慮。這一點涉及醫療體制機制、法律政策,醫護人員的從業環境,社會輿論氛圍等系統性問題,要解決起來更加棘手。

▲《護理記錄單》記載產程中家屬三次拒絕記錄。
家屬阻止剖腹產還有一些其他的可能原因。比如,有些人認為順產更有益於婦嬰健康,哪怕面臨難產的情況下仍然固執己見。有些人可能考慮經濟負擔問題,因為剖腹產費用更高。還有些人出於各種各樣的錯誤認知或者封建迷信觀念,哪怕到了千鈞一發的時刻仍然拒絕剖腹產。對於這些問題,只要醫生(醫院)、產婦和家屬三方的權利之間能夠形成合理的平衡制約,家屬不掌握『一票否決』的絕對權利,這些問題都比較容易解決,不足以成為阻止剖腹產的決定性力量。
盡管這起事件的真相正在調查之中,相關的責任認定也有待調查清楚之後纔能進行,但一個在醫院裡待產的大活人,竟然在醫護人員和家屬的眼皮底下活活被疼痛逼死,這一悲劇,足以讓人們深刻反思。
但願以此事為誡,與醫療過程相關的各方能夠主動作為,修補上述的種種缺陷和漏洞,杜絕類似悲劇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