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監控視頻中產婦與家屬溝通被拒絕。



(三)為何必須家屬簽字?
產婦簽署了《授權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產程記錄產婦血壓、胎心正常)時,未獲得被授權人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

(四)醫護人員是否存在監護失位?
1.產婦系成年人且無精神病史,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即使在待產室內醫院也無權限制其人身自由;
2.一般產婦順產產程長達數小時,中途多數會起身在分娩中心外與家屬談話或散步助產;
3.事發時待產室內共有5名產婦,當班助產士在產房接新生兒,二線助產士在待產室內巡查各產婦產程進展;
4.該產婦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與家屬溝通,因此其最後一次走出待產室時,助產士未料到該產婦進入待產室對面的備用手術室跳樓身亡。
(五)醫院窗戶為何無防護設施?
1.事發窗臺高1.13米,符合建築安全規范,無意外墜樓可能;
2. 《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條規定:『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確:『人員密集場所,是指公眾聚集場所,醫院的門診樓、病房樓,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旅游、宗教活動場所等。』
無論因為何種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願意看到的悲劇,我院始終對產婦的不幸離世深表哀悼與同情。
願塵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堅強。
特此說明
榆林市第一醫院
2017年9月5日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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